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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型受贿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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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晨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S1期57-58,共2页
近年来,受贿犯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共同受贿犯罪中由于特定关系人的出现,致使受贿手段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复杂性,本文立足于《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近年来,受贿犯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共同受贿犯罪中由于特定关系人的出现,致使受贿手段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复杂性,本文立足于《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新型受贿案件中共同犯罪的主要形式及认定做一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犯罪 共同受贿 特定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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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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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吉平 《天津法学》 2009年第S1期141-142,154,共3页
近年来,我国对商业贿赂犯罪惩治力度不断加强,而商业贿赂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隐蔽化。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许多学者认为有必要扩大商业贿赂的贿赂范围,以便更加全面有效地打击犯罪,规范市场秩序。
关键词 商业贿赂 非财产性利益 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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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受贿犯罪案件的特定关系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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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津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S1期144-145,共2页
特定关系人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构成受贿罪共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所作的进一步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共同受贿的主体范围。特定关系人的本质是通过身份关系取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并以此... 特定关系人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构成受贿罪共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所作的进一步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共同受贿的主体范围。特定关系人的本质是通过身份关系取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并以此取得利益。特定关系人要根据其类型,分析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特定身份和共同利益加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关系人 身份关系 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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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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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富生 尹瑞峰 《天津法学》 2013年第3期107-112,共6页
随着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检察机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在审判阶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现阶段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尚无明确统一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从而限制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审判阶段的适用。基于此,文... 随着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检察机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在审判阶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现阶段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尚无明确统一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从而限制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审判阶段的适用。基于此,文章在对现阶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平衡审查主体职能分工、明确审查标准、建立审查工作流程及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实现对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阶段 羁押必要性 审查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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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级党支部成员受贿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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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承远 《天津法学》 2009年第S1期139-140,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规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其他单位"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规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其他单位"规定为: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但是对村级党支部是否纳入其他单位却没有具体规定。本文试就村级党支部的法律属性和其成员受贿犯罪的认定作一粗浅的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级党支部 其他单位 商业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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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再犯与累犯关系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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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承远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S1期78-80,共3页
特别再犯是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的一项特殊制度,与累犯存在密切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处理特别再犯与累犯关系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因是对单行刑法的性质掌握不准,解释技术不当,应重新予以构建。在进行特别再... 特别再犯是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的一项特殊制度,与累犯存在密切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处理特别再犯与累犯关系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因是对单行刑法的性质掌握不准,解释技术不当,应重新予以构建。在进行特别再犯与累犯关系的再构建时,应当将特别再犯纳入刑法总则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再犯 累犯 两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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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介入刑事裁判的角色与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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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亮 《法治论坛》 2016年第3期100-114,共15页
法律专家介入刑事司法不是我国特有的司法现象,古今中外的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过,通过从纵向维度总结概括历史上各个时期法学家对法治实践的贡献,从横向维度将我国的'法律专家意见书'与英美法系中的'法庭之友'制度进行比较... 法律专家介入刑事司法不是我国特有的司法现象,古今中外的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过,通过从纵向维度总结概括历史上各个时期法学家对法治实践的贡献,从横向维度将我国的'法律专家意见书'与英美法系中的'法庭之友'制度进行比较,能够更加精确地认识法律专家介入刑事案件裁判这一司法现象,并找到规制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专家介入刑事案件裁判的良策。法律专家介入刑事司法有积极作用也有诸多负功能,应当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制与引导,建构系统化的制度规范法律专家介入刑事司法裁判的途径,加快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环境,促进司法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同时法律专家理应牢记使命,发挥其本质职能,严格自律,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贡献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庭之友 角色功能分析 合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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