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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检察监督机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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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宏波
尚洪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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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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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法学》
2017年第1期107-11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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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着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的法定职能,完善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改革的重点任务,是规范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实质性举措。目前,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存在理念偏差、信息不畅、手段乏力等问题,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应当坚持依法监督原则、有限监督原则,实效性原则,通过加强理念建设、制度建设、平台建设、能力建设,完善提前介入制度、分层处理制度、专项检查制度,构建公检法衔接案件查询平台、基层检察室日常监督平台,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有力整改,实现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的规范化、网络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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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派出所
检察机关
侦查活动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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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olice station
procuratorial organs
supervision of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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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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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检察赋能检察制度现代化理论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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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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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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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6期210-2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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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检察赋能旨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统计学、数学模型等,为检察机关提供工具和平台,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社会,同时推动司法现代化进程。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对案件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让决策和预测更加充分,提高研判水平。数字检察赋能可以提高司法检察机关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这种赋能不仅是检察机关现代化的需求,也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通过检察信访数据,依托回归分析方法中的线性拟合,并运用python编程语言、数学计算公式等,预测未来数据。同时,笔者针对如何在数字检察建设中实现三防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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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检察
检察制度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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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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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协同发展背景下京津冀区域检务协作机制构建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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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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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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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法学》
2016年第4期77-8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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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背景下,三地人、财、物等各类生产要素流动加速,区域经济社会联系日益紧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积极顺应区域协同发展的大局,共同打击妨碍协同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特别是三地睦邻检察院,必须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深化区域检务协作,探索符合区域一体化定位和要求的检察服务保障工作路径,努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检务协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与拓展检察职能,为区域经济社会营造有利的法治环境,更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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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
区域检务协作
价值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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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regional cooperation of procuratorial work
value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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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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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当事人和解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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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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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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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年与社会(中)》
2018年第1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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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诉讼法最新增加的当事人和解程序与原始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有些类似的价值取向,二者都是全面维护被害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弥补加害者对被害者造成的损失,这样既可以加快处理案件的速度,也可以更好的维护被加害者破坏了的社会关系的司法目的。但是由于这两个程序之间有一定的重合之处,会造成一些冲突或者衔接问题,结合立法规定,程序之间应该明确案件范围、衔接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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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当事人和解
附带民事诉讼
程序安定
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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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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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让鲜活检察案例服务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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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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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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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生周刊》
2020年第26期70-7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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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案例指导机制背景下基层检察院案例工作路径探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组成员:赵瑞春、李现卿、梁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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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实践中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在新时代法律监督格局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在推进理念转变、统一司法尺度、推广工作方法、回应群众诉求、宣传检察工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例研究工作,需要充分认识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准确把握基层检察案例工作定位,积极构建良性案例研究运行机制,努力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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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例指导制度
检察工作
基层检察院
检察案例
监督格局
基层人民
运行机制
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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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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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爬虫技术使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探讨
被引量: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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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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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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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3期63-6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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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1年11月19日,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发布了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的十件大事,充分展示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发布以来,我国在网络等社会重要领域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果。但是,成效显著的背后,对于网络爬虫技术使用方面的法律规制仍处于空白。通过裁判文书检索,发现"爬虫"相关民事领域案由占"爬虫"领域全部案由的比重超过80%,逐渐走入公众视野的网络爬虫技术正在不断地对公益保护发起挑战。因此,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探索针对网络爬虫技术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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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网络爬虫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赔偿责任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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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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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毒豆芽”案件的刑事法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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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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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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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检察》
2017年第1期27-3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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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几年来,全国审理判决“毒豆芽”案件近千件,大多数都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的、然而一些专家和行业人士认为,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AB粉和无根素等物质不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此类豆芽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一律认定无罪。但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低毒农药,是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的农药,无论将豆芽制发过程理解为种植还是食品加工过程,添加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AB粉或无根素的行为,都应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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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毒豆芽
6-苄基腺嘌呤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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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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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捕诉环节调查核实权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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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万青
李现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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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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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9年第2期51-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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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立法层面赋予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明确了法律监督职权的效力,不仅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也有利于提升法律监督职权的执行力。捕诉环节的调查核实权主要是检察机关为查明是否存在刑事诉讼违法行为而进行的调查、核查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捕诉一体背景下调查核实权的运用进行探讨。一、捕诉环节调查核实权的基本内涵(一)目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是开展法律监督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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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调查核实权
法律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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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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