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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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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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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高级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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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6-1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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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的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日益增多,但正当性评价标准却较为混乱,如何统一认识,理论界和实务界同时将目光投向商业道德。商业道德不同于市民生活中的世俗道德,商业道德以经济人理性为基石,不能为互联网经营者设定过高的道德标准。尽管商业道德与更迭快速的网络市场具有一定的互斥性,但商业道德可以作为认定正当性的主要标准,因为网络领域的自由离不开商业道德的缰绳。将普遍被认为是恶的行为纳入商业道德规制的范畴,可以明确商业道德的范畴。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主要有五种:搭便车、食人而肥、不劳而获;无故伤害他人;恶意为之;欺骗;违反行业惯例。在适用商业道德标准时,应动态谨慎适用,运用好比例原则,同时考虑技术因素和产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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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道德
正当性
商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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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w network unfair competition behavior
business ethics
legitimacy
business 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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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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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谈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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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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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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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0年第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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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受贿罪是经济领域危害极大的一种犯罪,严重地腐蚀着党和国家的肌体。随着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无论从理论或司法实践上都面临着一个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对"职务之便"理解过严,就会放纵犯罪分子,不利于惩治腐败,如果理解过宽,则可能会错判无辜。当前对"职务之便"的理解,概括起来有狭义、广义两种。狭义理解认为:职务之便是指根据授权具有能够决定、处理事物权力的便利条件。通过无权处理事物的途径收受财物的,不能认为是利用职务之便。广义理解认为,职务之便不仅包含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力的便利条件,还包括利用职务权力所形成的影响及所建立起来的工作关系。凡利用与职务有关的途径非法收受财物的,都应视为利用了职务之便。笔者赞同第二种理解。由于某一职务不仅在其权限范围内有决定某项事物的权力,而且它与周围环境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从而形成与其他部门、其他单位一些人工作方面以及心理、情感方面的某种关系,这种关系便会成为疏通某种渠道的润滑剂,并对周围一些人产生强有力的影响,以致人们在行使权力时不能不考虑到这种关系。因此,利用职务之便便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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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利用职务之便
受贿罪
工作关系
职务范围
行使权力
打击经济犯罪
其他单位
三个方面
司法实践
广义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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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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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一起城市房屋拆迁诉讼案件性质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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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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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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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1996年第1期69-7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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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一起城市房屋拆迁诉讼案件性质的分析高若敏一件经过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案件,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被拆迁人为原告,以受委托拆迁人为被告,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作出后,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这起诉讼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行政诉讼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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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房屋拆迁
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
诉讼案件
行政裁决
质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主管部门
民事关系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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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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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隐私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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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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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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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4年第3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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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说到法律文书的公开,我们总是躲不开一个词:“隐私。”所谓阻挡公开的理由总是这个隐私:这份文书涉及到隐私,不能公开;那份文书涉及到隐私,不能公开。这份文书公开了效果不好,因为有当事人的隐私;那份文书不能公开,因为涉及了法院的一些“隐私”。有时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不愿意让别人知道,有时是法院的一些特殊处理方法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并引以为例。所以总是以隐私的名义不让法律文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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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开
隐私
法律文书
当事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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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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