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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缺陷产品召回中的政府职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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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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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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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65-6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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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870015)
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基金项目(52WW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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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缺陷产品召回应以自愿召回为主,强制召回为辅。在经营者未主动召回其缺陷产品时,政府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召回。两种召回形式中的政府职责是不同的。在自愿召回中,政府应以引导、协调功能为主,主要体现为弱势、消极政府;而在强制召回中,政府应以强制、处罚功能为主,主要体现为强势、积极政府。不论以哪种方式介入,政府都应注意度的把握,成为真正的责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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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愿召回
强制召回
召回法律主体
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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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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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垄断协议行为罚款规则的适用及审思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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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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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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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10-11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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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与企业创新:挑战及其制度因应"(编号:13YJA8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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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确立了对垄断协议行为罚款的一般规则,但该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在罚款对象方面,需要确立单一主体的概念,以解决反垄断执法中的特殊性问题。对于销售额的内涵,可从产品和服务、空间和时间三个维度予以具体明确。根据垄断协议行为的特征,概括出确定罚款幅度的合理裁量因素,实现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与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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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销售额
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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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ti- monopoly law, monopoly agreements sales, administrative f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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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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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民的创作自由与国家公权力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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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庆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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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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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24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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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改革开发30年来的历史经验标明,社会的发展是以个人权利的张扬为前提的。没有个人权利的彰显,社会终将还是"万马齐喑究可哀"的可怕局面。近一段时期,某些公权力机构借口损毁"名誉"而假借"诽谤罪"之名假公济私,已经对国家公权力造成了非常负面的恶劣影响。从2006年重庆的"秦中飞案件",到刚刚发生的"跨省刑拘王鹏案件",恶意行使公权力事件的轮番出现,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保障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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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公权力
创作自由
公民
公权力机关
文学创作
警察权力
事件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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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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