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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被引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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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喜明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26-28,共3页
我国目前有企业所有制和企业组织形式两种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双重企业立法体系。以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立法体系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WTO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我国应以企业组织形式这一单一标准重构企业立...
我国目前有企业所有制和企业组织形式两种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双重企业立法体系。以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立法体系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WTO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我国应以企业组织形式这一单一标准重构企业立法体系,这需要从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让个人独资企业法适用于外资企业,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完善国有企业立法,重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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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
立法体系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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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被引量:
2
1
作者
陈喜明
机构
天津理工学院环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26-28,共3页
文摘
我国目前有企业所有制和企业组织形式两种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双重企业立法体系。以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立法体系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WTO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我国应以企业组织形式这一单一标准重构企业立法体系,这需要从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让个人独资企业法适用于外资企业,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完善国有企业立法,重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
企业
立法体系
重构
分类号
D922.2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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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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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陈喜明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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