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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基层检察院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八点思考
1
作者
董建军
侯毅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3期43-45,49,共4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高人民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份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着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处理涉法上访、突发事件等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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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层检察院
牧区建设
服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全面进步
原文传递
缓刑犯被先行羁押应当折抵缓刑考验期
被引量:
1
2
作者
黄爱军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4期45-45,共1页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在判决确定之前即使对缓刑犯已经先行羁押,也不能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犯被先行羁押的期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间。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完全符合司...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在判决确定之前即使对缓刑犯已经先行羁押,也不能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犯被先行羁押的期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间。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完全符合司法实际,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侵犯了被羁押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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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缓刑考验期限
被羁押人
缓刑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应当
基本权利
判决
刑法
原文传递
上级办案部门不应成为基层看守所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新障碍——对容易造成基层看守所超期羁押的四类案件的分析
3
作者
黄爱军
《内蒙古检察》
2005年第4期44-45,共2页
近年来,公、检、法各司法机关通过采取集中清理、分级督办等一系列有力措施,集中清理和纠正了一批超期羁押案件,初步建立了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从总体上讲,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个别看守所,尤其是位...
近年来,公、检、法各司法机关通过采取集中清理、分级督办等一系列有力措施,集中清理和纠正了一批超期羁押案件,初步建立了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从总体上讲,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个别看守所,尤其是位于旗县一级的基层看守所“前清后超”、“边清边超”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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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超期羁押
看守所
基层
纠正
清理
案件
部门
办案
上级
司法机关
原文传递
从企业转制中局出发服务预防打击并举
4
作者
黄爱军
《内蒙古检察》
2000年第1期45-46,共2页
关键词
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经济犯罪
检察院工作
原文传递
题名
我区基层检察院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八点思考
1
作者
董建军
侯毅
机构
太仆寺旗检察院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3期43-45,49,共4页
文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份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着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处理涉法上访、突发事件等重要职能,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层检察院
牧区建设
服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全面进步
分类号
D926.32 [政治法律—法学]
F323.8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原文传递
题名
缓刑犯被先行羁押应当折抵缓刑考验期
被引量:
1
2
作者
黄爱军
机构
太仆寺旗检察院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4期45-45,共1页
文摘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在判决确定之前即使对缓刑犯已经先行羁押,也不能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犯被先行羁押的期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间。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完全符合司法实际,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侵犯了被羁押人的基本权利。
关键词
缓刑考验期限
被羁押人
缓刑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应当
基本权利
判决
刑法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56.15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上级办案部门不应成为基层看守所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新障碍——对容易造成基层看守所超期羁押的四类案件的分析
3
作者
黄爱军
机构
太仆寺旗检察院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5年第4期44-45,共2页
文摘
近年来,公、检、法各司法机关通过采取集中清理、分级督办等一系列有力措施,集中清理和纠正了一批超期羁押案件,初步建立了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从总体上讲,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个别看守所,尤其是位于旗县一级的基层看守所“前清后超”、“边清边超”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关键词
超期羁押
看守所
基层
纠正
清理
案件
部门
办案
上级
司法机关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631.7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原文传递
题名
从企业转制中局出发服务预防打击并举
4
作者
黄爱军
机构
太仆寺旗检察院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0年第1期45-46,共2页
关键词
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经济犯罪
检察院工作
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F279.21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我区基层检察院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八点思考
董建军
侯毅
《内蒙古检察》
2007
0
原文传递
2
缓刑犯被先行羁押应当折抵缓刑考验期
黄爱军
《内蒙古检察》
2007
1
原文传递
3
上级办案部门不应成为基层看守所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新障碍——对容易造成基层看守所超期羁押的四类案件的分析
黄爱军
《内蒙古检察》
2005
0
原文传递
4
从企业转制中局出发服务预防打击并举
黄爱军
《内蒙古检察》
2000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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