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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检察法律文书实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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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兰
杜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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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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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9期75-7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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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检察机关各类检察业务的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和用印,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操作。依托大数据,对某市应用系统中2018年度部分检察业务的法律文书进行了巡查,指出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是:树立制作法律文书的规范意识,提高规范水平;适应新型办案需求,固强补弱提升综合业务水平;加强对文书规范的监督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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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
检察法律文书
实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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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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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司法责任制改革视野下检委会运行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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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兰
王秀梅
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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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部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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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9年第2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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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制度是以检察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察机关集体领导机制。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强调的是群体决策模式。而司法责任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目的是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模式,强调的是检察官的个体决策权。那么,检委会制度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完善,以应对目前的形势,成为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检委会制度应该继续坚持,其有利于实现群体决策和个体决策的互补,也符合我国司法实际,'检委会集体决策在规避可能存在的决策风险、抵制内部和外部不当干预、保证检察权的独立公正性和维护司法公信力方面会发挥积极作用,是理性务实的必然选择'。①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检委会制度在讨论决定案件中的运行方面仍然存在着与司法体制改革冲突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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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委会
决定权
司法责任制
检察长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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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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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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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萍
韩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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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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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8年第4期66-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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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轮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权运行机制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从检察权运行角度来看,最主要体现是权力运行的去行政化。在权力下放和管理扁平化双重改革叠加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控制,从而达到放权与控权、自主决定和监督管理之间的平衡,确保案件程序正义、实体公平?我们认为,进一步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是积极有效的手段方法。通过对山西省太原市A区和B区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情况实地调研,我们对如何深度发挥案件流程监控作用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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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程监控
信息审核
检察院
司法责任制
检察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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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2
[政治法律—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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