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能征契税吗
1
作者 陈绍初 张以易 李建设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8期8-9,共2页
契税是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受让者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而对收费公路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征收契税?现行的契税法规政策又没有明确规定。理论... 契税是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受让者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而对收费公路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征收契税?现行的契税法规政策又没有明确规定。理论无禁区,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收费公路及其经营权所谓收费公路,是指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国家为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多方筹措公路建设资金,一方面允许兴建收费公路;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公路畅通,同时又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设立收费公路是有条件的:①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即40公里四车道以上的公路路段及500米四车道以上的独立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公路设施;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或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公路经营权是依托在公路实物资产上的无形资产,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已建成通车公路设施允许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权和由交通部门投资建成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的经营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费公路 经营权转让 公路建设资金 车辆通行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公路实物资产 房屋所有权 地方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转让 收费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