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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及大陆法和普通法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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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 J.Capowski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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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威得恩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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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据科学》
2010年第5期600-617,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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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在法官职权、法院地位和对待先例的态度上都与大陆法法系的基本特征一致,而这些特征又是大陆法系同英美法系的区分点,在当今大陆法和英美法互相融合的潮流下,我国的《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建议稿)正是融合的标志,这部《统一规定》在证据规定、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中都与《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存在很多共同之处,与德国、日本等国家仅仅就审判程序的改革相比,《人民法院同一证据规定》在证据规定方面迈出了更大的一步。本文作者认为,在这个融合的过程中,相同的规定在不同的环境下将演化出另样的甚至是出人意料的结果,但是《统一规定》对"公正和效率"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是毫无置疑的。此外,《统一规定》在试用阶段的考察和改良无疑将增强融合后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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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法律移植
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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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ivil Law System,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Legal Transplantation, Procedur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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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8.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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