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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黄海、东海构建中日韩海洋环境区域保护合作机制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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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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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宁波大学法学院
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东海海洋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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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7-9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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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日韩岛屿和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研究”(20CGJ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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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日韩所环绕的黄海、东海作为典型的半闭海,生态系统较为脆弱,与相邻的海洋环境分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区域性特征明显,进行区域合作,缔结区域性条约或者协定更加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但由于环境诉求存在差异、政治环境复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等因素,至今尚未形成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规范。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日本单方面宣布福岛核污染水排放,使得该区域的环境问题更加严峻。同时,现有的各国或者双边以及东北亚区域间海洋环境合作的弊端日益凸显,亟需寻找新的合作手段与方式。中日韩三国在东海利益交织,具有共同的目标利益及良好的合作基础。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以及全球性条约和区域性实践的推进,中日韩构建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时机逐渐成熟。建设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合作机制,对于解决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事件以及推动黄海、东海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的海洋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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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问题
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事件
人类命运共同体
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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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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