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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功能视角下考量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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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鹿林 赵微 +1 位作者 曾菲 王宏 《经济刑法》 2021年第1期29-43,共15页
单位犯罪法律制度具有规范功能、分担功能、保障功能和修复功能。立足于上述制度功能,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把握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一是单位合法性;二是单位独立性。关于以单位的名义、利益归属、单位意志、是否以从事违法犯罪为... 单位犯罪法律制度具有规范功能、分担功能、保障功能和修复功能。立足于上述制度功能,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把握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一是单位合法性;二是单位独立性。关于以单位的名义、利益归属、单位意志、是否以从事违法犯罪为主要目的或主要从事犯罪活动、单位人格否认制度、企业合规计划等涉及单位犯罪认定的传统要素,可以分别归入单位的合法性或独立性要件中进行解读。对于单位分支(内设)机构、筹备中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与村(居)民小组等特殊组织体,也需要围绕上述两个维度来判断是否具备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制度功能 合法性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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