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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单”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剖析
1
作者
汪俏蓉
徐国平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0期57-61,共5页
一、基本案情N市某K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于2003年注册成立,主营各类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欧洲S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是K公司的客户,该公司特定联系人自2009年起向K公司询价,于2012年起代表S公司向K公司采购手推车及配...
一、基本案情N市某K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于2003年注册成立,主营各类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欧洲S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是K公司的客户,该公司特定联系人自2009年起向K公司询价,于2012年起代表S公司向K公司采购手推车及配件、捆绑带、篷布、植物架、塑料桌、镰刀、行李网、扳手、手电筒等各类园林工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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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进出口业务
园林工具
手推车
行为构成
基本案情
手电筒
国际贸易
原文传递
买卖走私货物过程中的洗钱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
8
2
作者
陈鹿林
战晓宁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2期12-15,共4页
打击洗钱犯罪旨在及时切断上游犯罪资金链,剥夺非法获益以及再犯可能性。作为洗钱罪对象的走私犯罪所得,采用不扣除成本的广义犯罪所得概念更合理,符合司法实际和人们的一般认识。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系犯罪所得。销售、代为销售走私...
打击洗钱犯罪旨在及时切断上游犯罪资金链,剥夺非法获益以及再犯可能性。作为洗钱罪对象的走私犯罪所得,采用不扣除成本的广义犯罪所得概念更合理,符合司法实际和人们的一般认识。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系犯罪所得。销售、代为销售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向非直接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的,可以构成洗钱罪。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货物和物品有不同的规定,行为人走私进口货物既遂后再销售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理;走私进口物品既遂后另起犯意销售的,以走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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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洗钱罪
走私犯罪所得
进口走私
买卖走私货物
原文传递
走私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定性与处理
被引量:
1
3
作者
陈鹿林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2期36-39,共4页
走私案件中,行为人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或者只是对走私对象出现具体的认识错误时,应按实际对象定罪处罚;出现抽象的认识错误时,应在故意的内容与客观事实重合的限度内确定合适的走私罪名。事实认定方面,可以从四个维度区分概括故意和认...
走私案件中,行为人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或者只是对走私对象出现具体的认识错误时,应按实际对象定罪处罚;出现抽象的认识错误时,应在故意的内容与客观事实重合的限度内确定合适的走私罪名。事实认定方面,可以从四个维度区分概括故意和认识错误:一是结合货物的自然属性;二是结合行为人的分工、角色和获利情况;三是结合行为人是否履行必要的核实义务;四是结合行为方式、运输工具与货物的匹配度。基于从严打击走私犯罪的政策导向,在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基础上,总体上应从严把握认识错误的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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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走私犯罪
概括故意
具体认识错误
事实认定
原文传递
制度功能视角下考量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
被引量:
1
4
作者
陈鹿林
赵微
+1 位作者
曾菲
王宏
《经济刑法》
2021年第1期29-43,共15页
单位犯罪法律制度具有规范功能、分担功能、保障功能和修复功能。立足于上述制度功能,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把握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一是单位合法性;二是单位独立性。关于以单位的名义、利益归属、单位意志、是否以从事违法犯罪为...
单位犯罪法律制度具有规范功能、分担功能、保障功能和修复功能。立足于上述制度功能,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把握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一是单位合法性;二是单位独立性。关于以单位的名义、利益归属、单位意志、是否以从事违法犯罪为主要目的或主要从事犯罪活动、单位人格否认制度、企业合规计划等涉及单位犯罪认定的传统要素,可以分别归入单位的合法性或独立性要件中进行解读。对于单位分支(内设)机构、筹备中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与村(居)民小组等特殊组织体,也需要围绕上述两个维度来判断是否具备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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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位犯罪
制度功能
合法性
独立性
原文传递
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中违法所得的司法认定
5
作者
孙环宇
高金强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2期31-35,共5页
就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而言,违法所得中“所获利益”的范围不应局限于实际获利,将账面盈利计入违法所得,法律适用上并不存在障碍。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结合案件情况,合理确定计算公式;在认定余股市值时,对于操纵行为终点日的选择...
就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而言,违法所得中“所获利益”的范围不应局限于实际获利,将账面盈利计入违法所得,法律适用上并不存在障碍。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结合案件情况,合理确定计算公式;在认定余股市值时,对于操纵行为终点日的选择,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其他市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难以量化,故对其导致的获利部分无法计算和扣除;操纵行为实施前行为人已持仓股票的成本价,应以行为人决意实施操纵行为后账户首次买入股票的价格为准。此外,办案中还要注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明标准差异,妥善处理违法所得与罚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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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所得
账面盈利
余股市值
行刑衔接
罚金
原文传递
涉税走私违法所得问题研究
6
作者
陈鹿林
龚玲
《海关法评论》
2022年第1期381-392,共12页
违法所得可以区分为广义违法所得和狭义违法所得、阶段性违法所得和终局性违法所得。涉税走私中,应区分不同功能来理解和把握违法所得的范围。打击洗钱犯罪旨在及时切断上游犯罪资金链,尽量剥夺再犯的可能性,这就需要适度放宽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可以区分为广义违法所得和狭义违法所得、阶段性违法所得和终局性违法所得。涉税走私中,应区分不同功能来理解和把握违法所得的范围。打击洗钱犯罪旨在及时切断上游犯罪资金链,尽量剥夺再犯的可能性,这就需要适度放宽违法所得的范围,对上游犯罪的涉税走私采纳广义违法所得概念更合理,应侧重于从走私过程来把握阶段性违法所得。没收追缴则旨在剥夺行为人从违法犯罪中实际获得的利益,如果一律按走私货物完税价格认定违法所得,不但重复评价实际获利,也会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不符合司法实际和大众观念。对此,应从结果角度来把握终局性违法所得,区分不同情形合理确定没收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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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税走私
违法所得
洗钱犯罪
没收追缴
原文传递
略论海上走私犯罪侦查管辖权的优化配置——以2015-2019年N市、W市司法机关办理海上走私案件为例
7
作者
陈鹿林
周耀凤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46-54,共9页
近年来,海上走私案件高发,侦查管辖权应势调整,但仍存在有待优化之处。以2015-2019年N市和W市司法机关办理的海上走私犯罪案件为例,分析该类犯罪的总体形势。当前,该类犯罪存在团伙化程度高、区域性明显、规模庞大、隐蔽性强、以走私普...
近年来,海上走私案件高发,侦查管辖权应势调整,但仍存在有待优化之处。以2015-2019年N市和W市司法机关办理的海上走私犯罪案件为例,分析该类犯罪的总体形势。当前,该类犯罪存在团伙化程度高、区域性明显、规模庞大、隐蔽性强、以走私普通货物为主等特征。鉴于该类犯罪侦查管辖的历史变迁、现行规定以及该类犯罪特征,当前侦查管辖仍存在职能权限界定划分不够清晰、与案件高发态势不相适应、移送管辖不够顺畅等问题。主要依据执法区域标准来配置海上走私案件侦查管辖权,减少证据合法性争议,同时最大程度发挥各涉海部门刑事侦查优势,促进"两法"无缝衔接,形成打击海上走私合力,提升海上走私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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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走私
侦查管辖权
区域标准
“两法”衔接
原文传递
题名
“飞单”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剖析
1
作者
汪俏蓉
徐国平
机构
浙江省
宁波市
鄞州区
人民检察院
第三
检察
部
浙江省
宁波市
鄞州区
人民检察院
福明
检察
室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0期57-61,共5页
文摘
一、基本案情N市某K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于2003年注册成立,主营各类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欧洲S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是K公司的客户,该公司特定联系人自2009年起向K公司询价,于2012年起代表S公司向K公司采购手推车及配件、捆绑带、篷布、植物架、塑料桌、镰刀、行李网、扳手、手电筒等各类园林工具产品。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进出口业务
园林工具
手推车
行为构成
基本案情
手电筒
国际贸易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买卖走私货物过程中的洗钱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
8
2
作者
陈鹿林
战晓宁
机构
浙江省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2期12-15,共4页
文摘
打击洗钱犯罪旨在及时切断上游犯罪资金链,剥夺非法获益以及再犯可能性。作为洗钱罪对象的走私犯罪所得,采用不扣除成本的广义犯罪所得概念更合理,符合司法实际和人们的一般认识。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系犯罪所得。销售、代为销售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向非直接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的,可以构成洗钱罪。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货物和物品有不同的规定,行为人走私进口货物既遂后再销售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理;走私进口物品既遂后另起犯意销售的,以走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
关键词
洗钱罪
走私犯罪所得
进口走私
买卖走私货物
分类号
D924.3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走私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定性与处理
被引量:
1
3
作者
陈鹿林
机构
浙江省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2期36-39,共4页
文摘
走私案件中,行为人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或者只是对走私对象出现具体的认识错误时,应按实际对象定罪处罚;出现抽象的认识错误时,应在故意的内容与客观事实重合的限度内确定合适的走私罪名。事实认定方面,可以从四个维度区分概括故意和认识错误:一是结合货物的自然属性;二是结合行为人的分工、角色和获利情况;三是结合行为人是否履行必要的核实义务;四是结合行为方式、运输工具与货物的匹配度。基于从严打击走私犯罪的政策导向,在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基础上,总体上应从严把握认识错误的证据标准。
关键词
走私犯罪
概括故意
具体认识错误
事实认定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制度功能视角下考量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
被引量:
1
4
作者
陈鹿林
赵微
曾菲
王宏
机构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宁波
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究中心
宁波市
人民检察院
第一
检察
部
宁波市
人民检察院
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处
《经济刑法》
2021年第1期29-43,共15页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单位犯罪中单位与自然人的关系及其责任分配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单位犯罪法律制度具有规范功能、分担功能、保障功能和修复功能。立足于上述制度功能,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把握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一是单位合法性;二是单位独立性。关于以单位的名义、利益归属、单位意志、是否以从事违法犯罪为主要目的或主要从事犯罪活动、单位人格否认制度、企业合规计划等涉及单位犯罪认定的传统要素,可以分别归入单位的合法性或独立性要件中进行解读。对于单位分支(内设)机构、筹备中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与村(居)民小组等特殊组织体,也需要围绕上述两个维度来判断是否具备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制度功能
合法性
独立性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中违法所得的司法认定
5
作者
孙环宇
高金强
机构
浙江省
宁波市
人民检察院
第二
检察
部
浙江省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2期31-35,共5页
文摘
就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而言,违法所得中“所获利益”的范围不应局限于实际获利,将账面盈利计入违法所得,法律适用上并不存在障碍。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结合案件情况,合理确定计算公式;在认定余股市值时,对于操纵行为终点日的选择,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其他市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难以量化,故对其导致的获利部分无法计算和扣除;操纵行为实施前行为人已持仓股票的成本价,应以行为人决意实施操纵行为后账户首次买入股票的价格为准。此外,办案中还要注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明标准差异,妥善处理违法所得与罚金的关系。
关键词
违法所得
账面盈利
余股市值
行刑衔接
罚金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涉税走私违法所得问题研究
6
作者
陈鹿林
龚玲
机构
浙江省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浙江省
宁波市
人民检察院
出处
《海关法评论》
2022年第1期381-392,共12页
文摘
违法所得可以区分为广义违法所得和狭义违法所得、阶段性违法所得和终局性违法所得。涉税走私中,应区分不同功能来理解和把握违法所得的范围。打击洗钱犯罪旨在及时切断上游犯罪资金链,尽量剥夺再犯的可能性,这就需要适度放宽违法所得的范围,对上游犯罪的涉税走私采纳广义违法所得概念更合理,应侧重于从走私过程来把握阶段性违法所得。没收追缴则旨在剥夺行为人从违法犯罪中实际获得的利益,如果一律按走私货物完税价格认定违法所得,不但重复评价实际获利,也会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不符合司法实际和大众观念。对此,应从结果角度来把握终局性违法所得,区分不同情形合理确定没收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
关键词
涉税走私
违法所得
洗钱犯罪
没收追缴
Keywords
tax-related smuggling
illegal income
money laundering crime
confiscation and recovery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略论海上走私犯罪侦查管辖权的优化配置——以2015-2019年N市、W市司法机关办理海上走私案件为例
7
作者
陈鹿林
周耀凤
机构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宁波市
人民检察院
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46-54,共9页
文摘
近年来,海上走私案件高发,侦查管辖权应势调整,但仍存在有待优化之处。以2015-2019年N市和W市司法机关办理的海上走私犯罪案件为例,分析该类犯罪的总体形势。当前,该类犯罪存在团伙化程度高、区域性明显、规模庞大、隐蔽性强、以走私普通货物为主等特征。鉴于该类犯罪侦查管辖的历史变迁、现行规定以及该类犯罪特征,当前侦查管辖仍存在职能权限界定划分不够清晰、与案件高发态势不相适应、移送管辖不够顺畅等问题。主要依据执法区域标准来配置海上走私案件侦查管辖权,减少证据合法性争议,同时最大程度发挥各涉海部门刑事侦查优势,促进"两法"无缝衔接,形成打击海上走私合力,提升海上走私治理效果。
关键词
海上走私
侦查管辖权
区域标准
“两法”衔接
分类号
D918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飞单”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剖析
汪俏蓉
徐国平
《中国检察官》
2023
0
原文传递
2
买卖走私货物过程中的洗钱犯罪问题研究
陈鹿林
战晓宁
《中国检察官》
2021
8
原文传递
3
走私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定性与处理
陈鹿林
《中国检察官》
2022
1
原文传递
4
制度功能视角下考量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
陈鹿林
赵微
曾菲
王宏
《经济刑法》
2021
1
原文传递
5
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中违法所得的司法认定
孙环宇
高金强
《中国检察官》
2022
0
原文传递
6
涉税走私违法所得问题研究
陈鹿林
龚玲
《海关法评论》
2022
0
原文传递
7
略论海上走私犯罪侦查管辖权的优化配置——以2015-2019年N市、W市司法机关办理海上走私案件为例
陈鹿林
周耀凤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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