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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英美P2P监管体系比较与我国P2P监管思路研究
被引量: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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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震
邓建鹏
熊明
任一奇
乔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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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金融发展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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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融监管研究》
2014年第10期45-58,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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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我国P2P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风险问题的不断暴露,P2P监管也受到各界高度重视。英美两国的P2P监管体系相对完善,对我国P2P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比较了英美两国P2P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架构,分析了其对我国P2P监管的启示。研究发现,英国的P2P监管采取监管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美国以SEC为核心监管机构,多部门分类监管。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和P2P行业发展现状,提出了当前我国P2P监管的思路:划出监管红线,鼓励创新为主;可重点参照英国实践,行业自律与国家立法相互补充,逐步完善我国P2P监管的法律规范;明确监管机构和重点,完善P2P平台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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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P2P借贷
金融监管
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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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2P Lending
Financial Regulation
Self-regulator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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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2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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