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海关核定证明书》的审查 被引量:1
1
作者 王军 董劲松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年第4期99-103,共5页
在走私刑事诉讼中,海关是核定嫌疑人、被告人偷逃税款数额的唯一的法定机关,其出具的《海关核定证明书》按照规定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但是,该《核定证明书》是经由法定部门出具的权威的证明,法院没有权力以自己的判断取代该《核定... 在走私刑事诉讼中,海关是核定嫌疑人、被告人偷逃税款数额的唯一的法定机关,其出具的《海关核定证明书》按照规定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但是,该《核定证明书》是经由法定部门出具的权威的证明,法院没有权力以自己的判断取代该《核定证明书》从而确定案件的判决结果。鉴于其固有的审查程序和认定习惯以及最佳证据规则原则的影响,刑事审判对《核定证明书》的审查容易虚置。由于海关出具的《核定证明书》具有明显的行政权力性质,建议将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原则移植到刑事诉讼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走私 海关核定证明书 不彻底救济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