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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研究 被引量:8
1
作者 汪恭礼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104-111,共8页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又以乡村振兴为主题,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又以乡村振兴为主题,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是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由于乡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其建设的道路依然漫长。目前,法治乡村建设中还面临着乡村法律法规供给不充分、乡村干部法治思维欠缺、维稳压倒"法治"、村霸和混混横行等诸多问题。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要优化法治乡村建设的法制供给,提高乡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整维稳考核体系,依法打击黑恶势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乡村 乡村振兴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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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风险不披露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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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强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1-111,共11页
掩饰、隐瞒生物技术风险的行为,致生物安全“不设防”地陷于危险境地,刑法却难以有效应对。在前置法已就生物技术风险披露做出明确规定的背景下,刑法应当基于预警原则指引而采取行动。当然,生物技术创新发展与生物安全保障不可偏废。鉴... 掩饰、隐瞒生物技术风险的行为,致生物安全“不设防”地陷于危险境地,刑法却难以有效应对。在前置法已就生物技术风险披露做出明确规定的背景下,刑法应当基于预警原则指引而采取行动。当然,生物技术创新发展与生物安全保障不可偏废。鉴于生物技术风险不披露行为的行政犯和不作为犯属性,刑法赋予利益主体生物技术风险披露义务,并宣示“应当为之”的诫命,应当以违反前置法的生物技术风险不披露行为,达到刑事违法性程度为前提,以避免刑法肆意扩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技术风险信息 风险披露 行政犯 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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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型与构建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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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军营 邢源恒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81-91,共11页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样也为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提供了契机。以大数据技术为导向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实现了对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多重突破:转变了侦查场域、升级了侦查手段、转换了侦查破点...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样也为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提供了契机。以大数据技术为导向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实现了对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多重突破:转变了侦查场域、升级了侦查手段、转换了侦查破点、改变了侦查范式,这些变化可以有效地刺破职务犯罪的隐蔽性,提升职务犯罪侦破效率,降低职务犯罪黑数。构建大数据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应当从主体要素、技术要素、规范要素三个层面入手。在主体要素层面,侦查主体应当树立技术主导的侦查理念、培养"相关性"和"预测性"侦查思维、提升运用"数据技术"的能力;在技术要素层面,侦查机关应当建立大数据侦查部门、职务犯罪专属数据库、大数据共享平台;在规范层面:应当严格规范数据收集行为而保护公民隐私权、细化数据筛选工作来保障"数据源"的质量、规制算法歧视以保证分析结论的正确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职务犯罪 侦查模式 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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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治理的关键议题及善治路径——基于安徽五县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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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和生 郭阳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188-200,共13页
自古至今县域始终是国家治理格局中基础性的地域层级单元,是中央政府与基层政府、城市空间与农村空间、乡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接点"场域。以县域为核心的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与核心环节,探讨县域治理的关键议题具... 自古至今县域始终是国家治理格局中基础性的地域层级单元,是中央政府与基层政府、城市空间与农村空间、乡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接点"场域。以县域为核心的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与核心环节,探讨县域治理的关键议题具有高度的实践价值。基于安徽五县的实地调研发现:重视县域规划、加强制度建设、优化人才队伍、完善治理主体、促进城乡融合为县域治理五大关键议题。结合县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县域善治"是现代化语境下县域治理的最佳解决方案,坚持在调适央地关系的前提下,强化科学决策、推动协同治理与完善多元监督,并以创新制度体系为保障,从而建构县域善治路径,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县域 县域治理 城乡关系 县域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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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主导下的企业合规监管:模式、困境与优化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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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峥 《社科纵横》 2023年第4期80-86,共7页
在企业合规制度改革中,应当强化检察机关在合规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流程,加强对监管环节的整体把控。在制度发展初期,各地区合规监管在实践中分化为联合监管、混合监管、第三方合规监管三种模式。随着2021年最高检... 在企业合规制度改革中,应当强化检察机关在合规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流程,加强对监管环节的整体把控。在制度发展初期,各地区合规监管在实践中分化为联合监管、混合监管、第三方合规监管三种模式。随着2021年最高检《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发布,第三方合规监管模式的主流地位基本确立。然而经实践检验,第三方合规监管模式存在第三方组织职责不清晰、监管成本分担方式不科学以及合规监管执行标准缺失等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可以联合相关部门细化合规监管相关制度或标准,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组织职责义务清单、规范合规监管费用分摊机制、确立第三方合规监管标准,不断优化合规监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检察主导 合规监管 第三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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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立法观的选择与协调——以对刑法及相关规范的实证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9
6
作者 储陈城 刘睿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04-113,共10页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立法整体呈现三方面的趋势,即增设大量新罪、扩张个罪处罚范围以及加重个罪刑罚处罚。刑法学界就我国未来立法的应然走向,形成了积极刑法立法和消极刑法立法两派阵营。对两种观点的解读与评价,应立足于当前社会风险升...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立法整体呈现三方面的趋势,即增设大量新罪、扩张个罪处罚范围以及加重个罪刑罚处罚。刑法学界就我国未来立法的应然走向,形成了积极刑法立法和消极刑法立法两派阵营。对两种观点的解读与评价,应立足于当前社会风险升级现状,并妥当分析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和象征性刑法的价值。积极刑法立法观具有时代意义,应该给予肯定性评价,但积极刑法立法也应遵循科学立法原则。这需要刑法立法与社会风险有效衔接;减少犯罪标签给犯罪人带来的刑罚延续性效应;保证积极刑法立法与严而不厉的罪刑结构并行不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立法观 消极立法观 风险社会 犯罪标签 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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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下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4
7
作者 王珺 汪莉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58-169,共12页
完善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制度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作为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与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制度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内在逻辑联系。在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制度在规划、土地开发利... 完善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制度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作为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与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制度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内在逻辑联系。在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制度在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及激励手段上暴露出诸多问题。因此要以空间规划制度与土地开发许可制度的完善为依托,规范建设用地指标从取得、分配到落地的完整过程。此外,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要求正确处理国土空间领域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市场交易为激励亦是完善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制度的重要路径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建设用地指标 配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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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法益关系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4
8
作者 储陈城 王晶晶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2期140-152,共13页
虚假诉讼罪的法益关系界定不妥当,会导致实务界在本罪具体适用上存在矛盾和分歧。本罪所规定的司法秩序法益与公民个人法益之间并非等同并列,而是呈现出主次之分的关系。虚假诉讼罪应当是以保护公民个人法益为中心,兼顾司法秩序的罪名... 虚假诉讼罪的法益关系界定不妥当,会导致实务界在本罪具体适用上存在矛盾和分歧。本罪所规定的司法秩序法益与公民个人法益之间并非等同并列,而是呈现出主次之分的关系。虚假诉讼罪应当是以保护公民个人法益为中心,兼顾司法秩序的罪名。以此为基础,本罪具体适用过程中,在实质解释行为是否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所引发的结果是否能够被评价为"妨害司法秩序"及"严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时候,也应该以个人法益受侵害情况为核心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罪 个人法益 妨害司法秩序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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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能力壁垒与相对合理——基于某省C市毒地案二审判决的法理省思 被引量:12
9
作者 孙洪坤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68-177,共10页
C市毒地案为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备受关注的一个经典案例,目前二审已经告一段落,在二审判决中,法官合理地解释了污染者须承担侵权责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巧妙地解决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巨额律师代理费的承担问题。但该司法判决还有... C市毒地案为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备受关注的一个经典案例,目前二审已经告一段落,在二审判决中,法官合理地解释了污染者须承担侵权责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巧妙地解决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巨额律师代理费的承担问题。但该司法判决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应注重环境保护领域的正义性,应站在不同利主体的视角寻找最接近公正的解决办法,应注重司法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应注重增进社会整体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市毒地案 公益诉讼 相对合理 诉讼能力壁垒 法理省思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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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的生态法哲学建构 被引量:3
10
作者 孙洪坤 孙少炯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32-139,共8页
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理论,将人类权利寄托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主张提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又以动态视角分析:当前人类仍处于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的状态中,需要有充足的物质资料保障,亦需要有美好的生态环境支撑,两者存在交... 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理论,将人类权利寄托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主张提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又以动态视角分析:当前人类仍处于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的状态中,需要有充足的物质资料保障,亦需要有美好的生态环境支撑,两者存在交叉结合点。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建立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平衡关系的双重法律关系之上,弥补了环境法理论应对生态灾难的不足之处,打破了现有环境法律规范仅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单一格局,拓展到人与自然生态平衡关系的领域。同时,调整传统法律价值原则、拓展生态环境法律规范制度,开创基于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人类—生态关系模式,以建构全新的生态法哲学理论为人类永续发展目标的达成注入东方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 生态法哲学 人类—生态关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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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指标法律属性的重释与厘定 被引量:2
11
作者 汪莉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17-124,共8页
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改革在实践中广泛进行,基于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僵化和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作用彰显的现实,需要对其法律属性加以重释。目前,学界围绕建设用地指标法律属性这一基础性理论命题的论证,“私权说”和“公权说”皆有之... 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改革在实践中广泛进行,基于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僵化和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作用彰显的现实,需要对其法律属性加以重释。目前,学界围绕建设用地指标法律属性这一基础性理论命题的论证,“私权说”和“公权说”皆有之,呈现出混乱与片面的态势,亟需正本清源。从社会现实出发,建设用地指标既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调控工具,既具有公权力的外在表现,又表现出私权利外观。其法律属性需要对二者兼容,将其定位于公私权融合属性,在理念上符合公私权合作理念,在规范上贴合政策法规的精神,在实践上切合现实发展需求。并以此为依据对土地用途管制权等公权力设置合理限制,对土地发展权的私权属性予以立法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用地指标 法律属性 公权力 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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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模式”——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10
12
作者 孔令勇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2-156,195,共16页
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模式"是对例外因素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这一现象的理论归纳。现行重复供述排除规则具有"原则排除--例外不排除"的构造,但在司法适用中却存在缺陷,这与该规则的理论根据不清、排除的程序与标准不明... 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模式"是对例外因素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这一现象的理论归纳。现行重复供述排除规则具有"原则排除--例外不排除"的构造,但在司法适用中却存在缺陷,这与该规则的理论根据不清、排除的程序与标准不明有关。为此,在应当将该规则的理论根据定位为设置例外因素的理论根据,包括自愿性矫正理论、关联性阻断理论与可靠性保障理论。同时还应围绕例外因素构建重复供述排除的程序与标准,在认定先前供述的性质后,综合审查例外因素介入的合理性以及重复供述的合法性,并判断控方能否将此证明至特定标准,最终决定是否排除重复供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复供述 非法证据排除 例外模式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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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路径再思考 被引量:2
13
作者 魏汉涛 张如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99-109,158,共12页
调查研究显示,防卫案件中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比例很小,以致正当防卫条款适用率极低。造成这种状况有两方面的原因:理论界对防卫限度条件聚讼不已,尚未达成共识;实务界有倒向"基本相适应说"和唯结果论的倾向。为了激活正... 调查研究显示,防卫案件中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比例很小,以致正当防卫条款适用率极低。造成这种状况有两方面的原因:理论界对防卫限度条件聚讼不已,尚未达成共识;实务界有倒向"基本相适应说"和唯结果论的倾向。为了激活正当防卫条款,学界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借鉴德国的做法区分不法与责任认定防卫过当;二是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拆分为"必要限度"和"明显超过"分别加以认定;三是采用"必需说"作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减少对防卫权的限制。这三种方案要么在实务中难以推行,要么过于偏激。对"必需说"进行合理限制而形成的"缓和的必需说",既有利于鼓励公民行使防卫权,又避免了"必需说"过于极端潜在的风险。这种观点贴近现行立法,符合社会的价值取向,具有人性基础,经得起实践检验,是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合理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防卫限度 解决方案 缓和的必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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