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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医疗信息利用的入罪界限——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再思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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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陈城 胡子昕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2-90,共9页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大数据的利用是一对冲突性命题。医疗领域大数据的有效利用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效果,因此,各国立法呈现出从对医疗信息的传统保护到对医疗大数据有效利用的转变。在我国,对医疗大数据进行有效利用、实现医疗方式的革新...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大数据的利用是一对冲突性命题。医疗领域大数据的有效利用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效果,因此,各国立法呈现出从对医疗信息的传统保护到对医疗大数据有效利用的转变。在我国,对医疗大数据进行有效利用、实现医疗方式的革新亦是大势所趋。划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解释限度,厘清本罪的治理边界,能够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为相关主体在医疗大数据有效利用的流程中免除刑事责任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大数据 个人信息 去识别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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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法益关系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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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陈城 王晶晶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2期140-152,共13页
虚假诉讼罪的法益关系界定不妥当,会导致实务界在本罪具体适用上存在矛盾和分歧。本罪所规定的司法秩序法益与公民个人法益之间并非等同并列,而是呈现出主次之分的关系。虚假诉讼罪应当是以保护公民个人法益为中心,兼顾司法秩序的罪名... 虚假诉讼罪的法益关系界定不妥当,会导致实务界在本罪具体适用上存在矛盾和分歧。本罪所规定的司法秩序法益与公民个人法益之间并非等同并列,而是呈现出主次之分的关系。虚假诉讼罪应当是以保护公民个人法益为中心,兼顾司法秩序的罪名。以此为基础,本罪具体适用过程中,在实质解释行为是否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所引发的结果是否能够被评价为"妨害司法秩序"及"严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时候,也应该以个人法益受侵害情况为核心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罪 个人法益 妨害司法秩序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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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因果性及出罪路径--以客观归责为中心的讨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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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陈城 胡子昕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90-102,共13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被增设以来,已经成为适用最为活跃的网络犯罪罪名之一。该罪以全面打击网络犯罪产业链条为目标,在司法实践中也有适用泛化的倾向,模糊了处罚界限,给合法的网络产业和技术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其扩张适用的根...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被增设以来,已经成为适用最为活跃的网络犯罪罪名之一。该罪以全面打击网络犯罪产业链条为目标,在司法实践中也有适用泛化的倾向,模糊了处罚界限,给合法的网络产业和技术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其扩张适用的根源在于传统因果共犯论中对因果性的误读。因此需要通过客观归责理论以修正,在具体标准上采用"违法使用的非例外性"与归责性的切断说,限缩帮助犯的成立范围并放宽共犯脱离的成立标准,从而平衡实现刑法在网络犯罪领域的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立帮助行为 客观归责 共犯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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