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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武干部交流不应过份强调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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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前富 《中国民兵》 1993年第9期13-13,共1页
编辑同志:人武部移交地方后,人武干部一度出现死水一潭的状况,近年来开始缓解,一些地方的人武干部已开始流动。但从一些单位的做法来看,人武干部流动又过份强调年龄,规定县市人武部部领导不得超过50周岁,科级干部不得超过45周岁,一般干... 编辑同志:人武部移交地方后,人武干部一度出现死水一潭的状况,近年来开始缓解,一些地方的人武干部已开始流动。但从一些单位的做法来看,人武干部流动又过份强调年龄,规定县市人武部部领导不得超过50周岁,科级干部不得超过45周岁,一般干部不得超过40周岁。这种搞硬性交流的规定和做法,我认为同样不利于加强后备力量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武干部 后备力量建设 定县市 干部流动 人武工作 移交地方 接收单位 年龄问题 安徽省繁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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