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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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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6期30-31,共2页
各市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现将《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财政厅 税务分局 实施方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税务局 医保局 江南产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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