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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依法优先受偿之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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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华 孟凡俊 《安徽建筑》 2003年第3期94-95,共2页
我国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工程价款 企业管理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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