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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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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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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宜宾学院法学院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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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64-6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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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商业贿赂犯罪防控问题研究"(FZFK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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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贿赂犯罪的最明显区别便是发生领域不同,商业贿赂犯罪仅仅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经济往来领域不如商业活动领域明确,不能用经济往来领域来界定商业贿赂犯罪发生的范围。商业贿赂所涉刑法罪名中"利用职务上便利"规定中的"职务"一词应作扩大解释,不宜作职务和劳务的区分,凡是能对商业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职务活动均能称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理解商业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可把是否违背职责作为限制条件予以考虑,以体现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贿赂犯罪的区别,起到限制商业贿赂犯罪外延过分扩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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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贿赂犯罪
商业活动
职务之便
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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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s of commercial bribery
commercial activities
taking advantage of one's position
securing benefits for the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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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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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医生、教师商业贿赂的刑法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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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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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宜宾学院法学院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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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6期165-16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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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商业贿赂犯罪防控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FZFK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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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医生收取患者"红包"、教师收取学生"红包"案件要根据医生和教师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来定罪,但对医生、教师在从业过程中收取商品销售方财物的却一律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对医生、教师涉足商业贿赂案件的规定,突出了职权特征,淡化了身份特征。为销售方谋取利益作为一种主观要件,是医生、教师涉足商业贿赂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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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贿赂
医生和教师
主体身份
职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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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mercial bribery
doctors and teachers
subjective identity
power fe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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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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