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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暖心:宜春法院“畅联法官”工作机制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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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卿 《人民法治》 2023年第21期79-79,共1页
为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提供司法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法官人难找、诉求回应慢”等急难愁盼问题,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畅联法官”工作机制。“畅联法官”工作机制有以下两... 为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提供司法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法官人难找、诉求回应慢”等急难愁盼问题,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畅联法官”工作机制。“畅联法官”工作机制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创新: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所有员额法官固定工作电话,即日起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和诉讼服务大厅电子屏幕查找到各员额法官联系方式,方便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知晓案件办理进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服务 电子屏幕 诉讼过程 江西省宜春市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案件办理 诉求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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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法院金融案件审判质效之路径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为样本
2
作者 蒋玲玲 彭春生 黄维劼 《中国审判》 2019年第21期103-105,共3页
作为保障金融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金融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对于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具有积极意义。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与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组建了专题调研组,深入金融业务和金融审判一线,对上高县金融案件审判中... 作为保障金融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金融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对于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具有积极意义。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与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组建了专题调研组,深入金融业务和金融审判一线,对上高县金融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法院 金融案件 审判质效 金融业务 金融安全 江西省宜春市 金融审判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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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及拓展适用 被引量:1
3
作者 周华 管俊兵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82-89,共8页
随着侵权法受害人中心主义的转移,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逐步获得认可,在路径选择上英美法系是作为独立侵权类型来处理,而大陆法系则以绝对权为基础进行阐释。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与反射性损害赔偿同属为间接受害人设立的损害赔偿制度,... 随着侵权法受害人中心主义的转移,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逐步获得认可,在路径选择上英美法系是作为独立侵权类型来处理,而大陆法系则以绝对权为基础进行阐释。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与反射性损害赔偿同属为间接受害人设立的损害赔偿制度,二者间泾渭分明,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明显区分。近年来,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发展,集中表现为时空紧密性要求逐步突破、第三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关系趋于弹性化、身体伤害或疾病要求出现软化和例外等,由此导致其适用范围大幅扩展,甚至在部分国家部分兼而发挥着非财产性反射损害赔偿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 制度建立 拓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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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语境下诉讼原点的选择——围绕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裁判悖论的解释与解答而展开
4
作者 单人俊 邓建辉 涂青达 《企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178-183,共6页
司法实践中,法律文本并不是简单的援引适用即可,需要对规范的选择、解释甚至创造。笔者在观察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该案存在裁判实体规则实现不能而程序规则机械僵硬化,从而导致裁判悖论发生。围绕裁判悖论解释发现法官能动... 司法实践中,法律文本并不是简单的援引适用即可,需要对规范的选择、解释甚至创造。笔者在观察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该案存在裁判实体规则实现不能而程序规则机械僵硬化,从而导致裁判悖论发生。围绕裁判悖论解释发现法官能动有诸多考量因素,需从诉讼原点加以选择,把法律文本作为一种资源而且是最为强大的资源加以使用,通过规范精神习得、阅历经验甄别和人文素养积淀,自觉调整思维偏好,从而使原点思维更能认识到事物本质,找到解答裁判悖论的出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动语境 裁判悖论 诉讼原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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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 被引量:6
5
作者 邓建辉 单人俊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1年第7期98-99,共2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丰富异常,具有多样性,与物质文化的构成要素不同而且更脆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包含国内和国外两种类型,其权利性质应当界定为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当注重以下原则:中央统筹原则、地方建制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丰富异常,具有多样性,与物质文化的构成要素不同而且更脆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包含国内和国外两种类型,其权利性质应当界定为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当注重以下原则:中央统筹原则、地方建制原则、权威评估原则、注重宣传原则、技术保障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权利性质 法律保护 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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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3
6
作者 余鹏峰 罗聪坤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49-55,共7页
中国足协的改革不仅是整个国家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而且是行业改革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的排头兵,是而具有重大意义。考察中国足协的发展,其因体制转轨倒逼政府职能转移、法律授权造成自治权过大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地位,自觉或不... 中国足协的改革不仅是整个国家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而且是行业改革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的排头兵,是而具有重大意义。考察中国足协的发展,其因体制转轨倒逼政府职能转移、法律授权造成自治权过大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地位,自觉或不自觉地实施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足球市场竞争。面对足协法律规制的"内忧外患",应区分足协行政性垄断之行为的抽象和具体特征而进行"施治"。针对足协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通过竞争机制与竞争政策的结合、竞争机制的实体和程序的规范、足协章程效力和内容的明确等方式予以规制;针对足协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采取体制转轨下的政会分离、转变足协身份以实现其独立、破除利益藩篱与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类竞争法的行业法、完善多机构执法协调机制、明确足协可诉地位等措施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足协 行政性垄断 法律规制 竞争机制 竞争政策 类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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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失范与重构 被引量:2
7
作者 陈明湖 《法治研究》 2011年第1期99-103,共5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扩张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但是由于《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保密法》中存有规范冲突、规范缺失、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扩张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但是由于《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保密法》中存有规范冲突、规范缺失、规范孤立,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许多事实的证明陷入法规范的"真空地带"。其中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都亟需在现有行政诉讼证明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 规范论 免予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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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的程序困境及路径选择 被引量:3
8
作者 李晓政 陈明湖 《中国集体经济》 2009年第9S期128-129,共2页
滥觞于英国的公司司法诉讼引入我国后,遭遇了诸多程序困境如:解散之诉性质认定问题、解散之诉的管辖问题、解散之诉的主体问题、解散之诉与他诉的合并问题、"公司僵局"的认定问题等等。针对公司司法解散诉讼遭遇的程序困境,... 滥觞于英国的公司司法诉讼引入我国后,遭遇了诸多程序困境如:解散之诉性质认定问题、解散之诉的管辖问题、解散之诉的主体问题、解散之诉与他诉的合并问题、"公司僵局"的认定问题等等。针对公司司法解散诉讼遭遇的程序困境,文章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不揣浅薄略陈管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散之诉 公司僵局 前置程序 诉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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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监察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机制——以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机制为视角 被引量:1
9
作者 陈明灿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111-117,共7页
目前,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察法》对监察机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规范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但司法实务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检、法在程序对接与转化层面衔接不畅,职务犯罪案件处置中监察与司法部门之间未形成科学的衔接与转化... 目前,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察法》对监察机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规范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但司法实务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检、法在程序对接与转化层面衔接不畅,职务犯罪案件处置中监察与司法部门之间未形成科学的衔接与转化,监察措施适用环节存在诸多争议与模糊之处。由此,应进一步畅通监察与刑诉程序的衔接,为监察委员会权力运行机制的法治化与科学化构建刑事司法路径,促进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良好互动与相互制约,以规范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机制。宏观制度设计方面,监察程序中应恪守程序正义与分离原则,在遵循以审判为中心的大格局的基础上理顺监察与司法机关权力配置。微观机制运行层面,推行职务犯罪分流处置与司法审查机制,完善留置程序运用,在调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等各阶段中通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构建职务犯罪案件智能管理平台等方式,构建合理的监督制约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程序 职务犯罪 非法证据排除 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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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10
作者 陈明湖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69-73,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扩张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但由于《行政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衔接上的空白,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诸多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扩张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但由于《行政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衔接上的空白,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诸多事实的证明陷入法规范的"空白地带"。其中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都需要在现有证明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免予公开 解释论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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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应把握的原则
11
作者 钟良生 《宜春学院学报》 2011年第11期24-27,共4页
在行政诉讼中设立调解制度,理论和实务界都基本达成共识,但如何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仍然认识不一。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应当把握"合意和解"界定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严格时限原则、相关制度保障原则。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调解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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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妇女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审查思路
12
作者 刘晓慧 袁永胜 李雅芳 《人民司法》 2024年第8期50-53,共4页
性侵患有精神障碍妇女案件中,该妇女有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是审查的关键问题之一。当存在不同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时,在审查鉴定资质、方法、依据及检材的基础上,应当综合全案证据,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被性侵妇女案发时是否存在明... 性侵患有精神障碍妇女案件中,该妇女有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是审查的关键问题之一。当存在不同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时,在审查鉴定资质、方法、依据及检材的基础上,应当综合全案证据,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被性侵妇女案发时是否存在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是否能够正确认识和实质理解性行为、自身性权利;是否能够认识自身所遭受到的性侵害及其影响甚至严重后果;是否因精神障碍而丧失了性防御能力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障碍 性自我防卫能力 司法精神病鉴定 审查判断 性侵害 智障 自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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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194号 《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理解与参照——社交媒体账号中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限度
13
作者 蒋玲玲 王跃华 张华锋(编审) 《人民司法》 2024年第2期12-15,共4页
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94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本案由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并作出生效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备选指导性... 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94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本案由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并作出生效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生效判决 案例指导 参照适用 社交媒体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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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化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路径构建
14
作者 晏乃曦 苏州 袁永胜 《中国审判》 2024年第4期74-77,共4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专章部署,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树立文化自信,驱...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专章部署,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树立文化自信,驱动法治文化认同的实现。笔者认为,将红色文化融入裁判文书说理有利于实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文书说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司法裁判 文化自信 文化融入 法治建设 法治文化认同 路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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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虚假诉讼行为的实践分析及完善思考
15
作者 王建华 陈明灿 洪泉寿 《中国审判》 2023年第22期90-93,共4页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现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政策文件对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现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政策文件对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仍存在识别不清、发案特点各异、判定标准殊异、认定犯罪评价混乱等问题。基于此,笔者以相关案件为样本,对相关案件类型及实践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相关案件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认定犯罪 案件类型 完善思考 司法权威 案外人 民事诉讼 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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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中“定放两难”困境反思与进路探索——囿于事实认定的场域 被引量:3
16
作者 管俊兵 刘克河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5期123-128,F0003,共7页
刑事审判的严谨性要求裁判结果的明确性,无论是根据逻辑学的矛盾律还是排中律,在罪与非罪之间应有唯一的决断。而在事实认定的场域里,面对瑕疵证据、短缺证据或证据链无法形成等证据缺陷问题,法官常常陷入定罪还是放人的两难困局。本文... 刑事审判的严谨性要求裁判结果的明确性,无论是根据逻辑学的矛盾律还是排中律,在罪与非罪之间应有唯一的决断。而在事实认定的场域里,面对瑕疵证据、短缺证据或证据链无法形成等证据缺陷问题,法官常常陷入定罪还是放人的两难困局。本文通过3起刑事案件的走向,对"定放两难"困局下的制约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裁判主体和外部制度保障两方面对"定放两难"困局破解提出了解决措施:一是优化法官事实认定的客观环境;二是主张法官应通过辨证思维,权衡处理证据缺陷问题,摒弃与审判为中心要求直接冲突的经验性的折中处理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审判 改革 事实认定 缺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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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经验资源闲置的样本分析 被引量:2
17
作者 黄琰 蔡小林 帅晓东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5期67-70,共4页
司法经验资源闲置的现状江西省宜春市是革命老区江西的一个传统农业大市,辖10个县(市、区),面积近2万平方公里,人口540万。虽说改革开放以来。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喜人,但在中部崛起之压力仍较大。经济基础差、底子薄、工业不发... 司法经验资源闲置的现状江西省宜春市是革命老区江西的一个传统农业大市,辖10个县(市、区),面积近2万平方公里,人口540万。虽说改革开放以来。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喜人,但在中部崛起之压力仍较大。经济基础差、底子薄、工业不发达.江西在全国的经济地位属落后。而该市在江西省又居偏后。在意识形态领域。“官本位”思想和农耕文化占有一定市场,可谓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一个缩影。该市10个基层法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11名,其中助审员以上法官565名。相对于540万人口而言,肩负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之责任实在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源闲置 司法经验 样本分析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官本位”思想 经济社会发展 意识形态领域 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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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弈到共存:执行程序中租赁权的保护范围及限度——以善意执行视角下利益衡量论为视角 被引量:10
18
作者 陈明灿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1期94-104,共11页
执行法官在处置涉租约不动产时,在法律适用及租赁权剔除程序上争议颇多,以至于严重影响执行质效提升。究其原因既有实体法上的缺陷,又有程序法上的不完备,如缺少利益衡量理念下的权益冲突与平衡机制、租赁权剔除程序不规范等因素。执行... 执行法官在处置涉租约不动产时,在法律适用及租赁权剔除程序上争议颇多,以至于严重影响执行质效提升。究其原因既有实体法上的缺陷,又有程序法上的不完备,如缺少利益衡量理念下的权益冲突与平衡机制、租赁权剔除程序不规范等因素。执行程序中对租赁权的保护与去除牵涉到不同利益取舍,应在善意执行理念下通过以多元化利益平衡为方向,在审执分离前提下完善租赁合同审查机制、细化租赁权剔除流程,以期实现房屋租赁权对抗力强化和实现司法风险最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不破租赁 善意执行 利益衡量 租赁权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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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强制检索结果的司法适用规则研究——基于从类案到类判的功能主义视角 被引量:12
19
作者 何春芽 管俊兵 陈国平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8期13-23,共11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五五改革纲要"要求进一步完善类案及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机制,期冀依托人工智能支撑下的类案检索技术统一法律适用,实现类案类判。然而,在考察类案检索结果实践应用情况时发现,当前类案检索机制运行处于&qu...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五五改革纲要"要求进一步完善类案及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机制,期冀依托人工智能支撑下的类案检索技术统一法律适用,实现类案类判。然而,在考察类案检索结果实践应用情况时发现,当前类案检索机制运行处于"智能不足而耗时有余"的尴尬之境,检索结果粗糙难以辨识,类案无法精确识别,裁判规则提取困难,对类案检索结果如何参照、参照的标准均未明确,法官经常陷入对检索结果甄别的泥潭及结果运用规则不明情形下无规可循的窘迫境地,阻碍了通过类案检索达到类案类判愿景的实现。破解上述难题的路径在于明确类案检索制度的功能定位,增强技术与司法的耦合度,优化人工智能对检索结果供给,构建类案检索参照规则及激励保障机制,强化类案结果运用监督管理,防止个人偏见植入检索结果造成个案不公,做到"快速找法、统一适法",实现裁判尺度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案检索机制 类案识别 类案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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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域法查“明”的失范与规制路径探究 被引量:3
20
作者 管俊兵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62-71,共10页
外域法查明不仅指"查"的过程,即通过一定途径收集并提供外域法内容的行为,还包括"明"的阶段,即法院依照一定程序审查和确认各方所提供的外域法内容之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其能否作为所涉案件的准据法予以适用。通... 外域法查明不仅指"查"的过程,即通过一定途径收集并提供外域法内容的行为,还包括"明"的阶段,即法院依照一定程序审查和确认各方所提供的外域法内容之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其能否作为所涉案件的准据法予以适用。通过对我国近年来实践案例的分析,发现法院在"明"的阶段存在查明标准不一、重"形式"轻"内容"、认定过程不透明、恣意认定等现象。尤为突出的是,法院对"无法查明"认定权的滥用,使得这一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却成了"常态",成为了限制外域法适用的"挡箭牌"。外域法查"明"的失范与法律规则的不完备、查明标准缺失、监督制约机制薄弱、裁量权的滥用及司法者为求免错的保守心态密切相关。为防止外域法查明制度在恣意擅断中沦为"花瓶",通过考察他国立法规定及实践做法,立足外域法查明制度的功能定位和自身规律,结合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及涉外审判现实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外域法"明"的阶段所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和操作规范,即明确外域法查明标准的合理性原则,强化外在、客观化的认定标准,确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指标,实行精确的司法控制,可为规范查"明"过程及法官认定权的行使提供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域法查明 滥用 查明标准 司法控制 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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