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反垄断法与平台垄断(上) 被引量:2
1
作者 兰磊(译) 《竞争政策研究》 2023年第1期66-97,共32页
与人们的普遍观念相反,和消费者直接交易的大型数字平台,如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并不是“赢者通吃”的企业。它们必须依靠效能竞争或者排斥竞争行为才能获取或维持主导地位,这为反垄断政策提供了用武之地。尽管管制适合于某些方面,... 与人们的普遍观念相反,和消费者直接交易的大型数字平台,如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并不是“赢者通吃”的企业。它们必须依靠效能竞争或者排斥竞争行为才能获取或维持主导地位,这为反垄断政策提供了用武之地。尽管管制适合于某些方面,如消费者隐私保护,反垄断法则因采用针对具体企业的考察方式而更适于处理平台竞争遭受的大多数威胁。若平台针对其他企业行使市场势力,应当对其课以责任,但救济问题带来了新的麻烦。例如,在针对谷歌和脸书的几起待决反垄断诉讼中,如果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应当采取何种救济方式呢?在许多情形下,如对具有广泛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的大企业实施分拆,将损害消费者和大多数投入品供应商,包括为其提供劳动力的雇员。一种更为可取的方法是重组管理结构而非重组资产结构,如此不但能确保平台本身作为生产实体完好无损,而且提升决策的竞争程度。优于分拆公司的第二个选择是要求实现互操作性——在信息场景中,即责令共享有价值的信息。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竞争,同时提升正网络效应的价值。本文最后考察了平台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即其实施的收购行为。在最受关注的一类平台收购初创企业的交易中,竞争受到的最大威胁源于平台收购互补品或者差异化技术。然而,现行并购执法工具主要是针对横向并购发展起来的,不适于分析这种新型竞争损害。这要求采用一些新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垄断 平台 双边市场 亚马逊 脸书 谷歌 竞争 自然垄断
下载PDF
反垄断法与平台垄断(下) 被引量:1
2
作者 兰磊(译) 《竞争政策研究》 2023年第2期47-81,共35页
与人们的普遍观念相反,和消费者直接交易的大型数字平台,如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并不是“赢者通吃”的企业。它们必须依靠效能竞争或者排斥竞争行为才能获取或维持主导地位,这为反垄断政策提供了用武之地。尽管管制适合于某些方面,... 与人们的普遍观念相反,和消费者直接交易的大型数字平台,如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并不是“赢者通吃”的企业。它们必须依靠效能竞争或者排斥竞争行为才能获取或维持主导地位,这为反垄断政策提供了用武之地。尽管管制适合于某些方面,如消费者隐私保护,反垄断法则因采用针对具体企业的考察方式而更适于处理平台竞争遭受的大多数威胁。若平台针对其他企业行使市场势力,应当对其课以责任,但救济问题带来了新的麻烦。例如,在针对谷歌和脸书的几起待决反垄断诉讼中,如果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应当采取何种救济方式呢?在许多情形下,如对具有广泛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的大企业实施分拆,将损害消费者和大多数投入品供应商,包括为其提供劳动力的雇员。一种更为可取的方法是重组管理结构而非重组资产结构,如此不但能确保平台本身作为生产实体完好无损,而且提升决策的竞争程度。优于分拆公司的第二个选择是要求实现互操作性——在信息场景中,即责令共享有价值的信息。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竞争,同时提升正网络效应的价值。本文最后考察了平台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即其实施的收购行为。在最受关注的一类平台收购初创企业的交易中,竞争受到的最大威胁源于平台收购互补品或者差异化技术。然而,现行并购执法工具主要是针对横向并购发展起来的,不适于分析这种新型竞争损害。这要求采用一些新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垄断 平台 双边市场 亚马逊 脸书 谷歌 竞争 自然垄断
下载PDF
论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下) 被引量:9
3
作者 赫伯特.霍温坎普 兰磊 《竞争政策研究》 2019年第1期18-48,共31页
从特伦顿陶业案开始,美国法院在反垄断法案件中区分了本身违法与合理原则两种分析模式。其选择是个法律问题,通常在审理前确定。托姆布雷案和松下电器案提高了诉答审查和简易判决的筛选功能,有助于诉讼程序的聚焦化。原告正当误选本身... 从特伦顿陶业案开始,美国法院在反垄断法案件中区分了本身违法与合理原则两种分析模式。其选择是个法律问题,通常在审理前确定。托姆布雷案和松下电器案提高了诉答审查和简易判决的筛选功能,有助于诉讼程序的聚焦化。原告正当误选本身违法原则时,法院应允许修改起诉状,如此方能保留本身违法原则的成本节约功能。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范围不断缩小。该原则仅应适用于某种行为作为一"类"整体不合理之情形,但针对一些行为的本身违法规则并非如此。先例拘束原则的不平衡适用阻碍了法院纠正该等错误的步伐,有时导致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成本畸高。本身违法原则应该是一种分析模式,而非一种划分行为类型的方式。貌似"本身违法"类型的限制不一定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根据"附带限制"法则,只有赤裸裸的限制才本身违法,附带于某个正当理由的此类限制适用合理原则。对嵌在合营中的限制应量身定制救济措施,在限制或消除有害活动的同时,保留合营企业的运作及其社会价值。消费者福利测试是符合合理原则框架的唯一可操作标准。合理原则的适用成本高昂、结果不确定,促使人们不断寻找捷径,如"快速检视"法。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执法机构的做法更接近于"滑尺"法,即不同情形采用不同的分析繁简程度。合理原则分析采用分步式举证负担转移框架,以尽可能做到无需平衡的判断。合理原则分析中,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拥有市场势力,但不同行为类型需满足不同程度的市场势力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合理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 知识产权 专利 法律史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