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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用比较法教说明文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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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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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宿州市埔桥区苗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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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宿州师专学报》
2000年第3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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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说明文是客观地说明事物的一种文体,为了使学生能掌握说明文的内容及有关的读写知识,教学时可采用比较的方法。俄国的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这样说过:“比较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础,我们正是通过比较来了解世界上的一切的”。怎样运用比较法教说明文呢? (一)理解一篇说明文本身运用的比较。 有的说明文,作者为了很好地说明事物的特征,本身就运用了比较的方法,但学生一般不易发现,如《苏州园林》,教学时可要求学生仔细阅读,看看作者哪些地方运用了比较,在教师的帮助下,学生可找出如下几点:1、在介绍布局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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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说明文
比较法
苏州园林
比较的方法
合成食物
运用比较
教学
说明文本
分类表
北京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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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33.3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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