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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险性”一语不能说明犯罪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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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邦宁 《法学研究》 1956年第6期40-40,共1页
关于什么是犯罪的基本特征问题,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提法。一种是认为:犯罪系对于人民民主制度社会的危险性行为;另一种是认为:犯罪系对于人民民主制度社会的危害性行为。不管是翻译的结果不同也好,抑或是法学家们自己的体会相异也好,为了... 关于什么是犯罪的基本特征问题,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提法。一种是认为:犯罪系对于人民民主制度社会的危险性行为;另一种是认为:犯罪系对于人民民主制度社会的危害性行为。不管是翻译的结果不同也好,抑或是法学家们自己的体会相异也好,为了要恰如其分地、确切地表达犯罪的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险性 人民民主制度 危险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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