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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消费者法律形象的审视与重构
1
作者
张斐
冯婷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286-287,共2页
电信消费者与传统的消费者相比有其特殊性,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下,仍然产生了大量电信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在此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法律对电信消费者法律地位的定位,以切实保护电信消费者的权益。从理性消费者、个体消费者、自...
电信消费者与传统的消费者相比有其特殊性,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下,仍然产生了大量电信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在此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法律对电信消费者法律地位的定位,以切实保护电信消费者的权益。从理性消费者、个体消费者、自由消费者三个传统的消费者法律形象出发,可以看到电信消费者在适用这三个法律形象时所出现的特殊性。针对这些特殊性,法律应赋予电信消费者一些特殊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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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信消费者
理性消费者
个体消费者
自由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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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电信消费者法律形象的审视与重构
1
作者
张斐
冯婷
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少年先锋报社编辑部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286-287,共2页
文摘
电信消费者与传统的消费者相比有其特殊性,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下,仍然产生了大量电信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在此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法律对电信消费者法律地位的定位,以切实保护电信消费者的权益。从理性消费者、个体消费者、自由消费者三个传统的消费者法律形象出发,可以看到电信消费者在适用这三个法律形象时所出现的特殊性。针对这些特殊性,法律应赋予电信消费者一些特殊的权利保护。
关键词
电信消费者
理性消费者
个体消费者
自由消费者
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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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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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信消费者法律形象的审视与重构
张斐
冯婷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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