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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主要国家CAM产品立法模式探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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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西巨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167-172,共6页
关于补充和替代医学(CAM)产品的规制,主要英美法系国家基本上呈现二种立法模式。一是以美国和新西兰为代表的监控力度较小的偏向食品的立法模式。在此模式中,政府对"膳食补充剂"上市前的监控基本上是缺位的,当然此类产品与健... 关于补充和替代医学(CAM)产品的规制,主要英美法系国家基本上呈现二种立法模式。一是以美国和新西兰为代表的监控力度较小的偏向食品的立法模式。在此模式中,政府对"膳食补充剂"上市前的监控基本上是缺位的,当然此类产品与健康有关的功效主张也是非常有限的。二是以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监控力度较大的偏向药品的立法模式。在此模式下,不管是"自然健康产品"还是"补充类药物",都面临着与一般西药一样的严格的上市前控制程序。现在看来,后一种以风险为基础的立法模式将代表一种国际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国 美国 法国 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 中药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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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自证原则在美国医疗损害纠纷中的应用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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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西巨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88-92,共5页
在美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如果原告能提供证据(通过一般知识或专家证言)证明以下因素的存在,他/她便可享受到来自事实自证原则的益处:①其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如果无过失将通常不会发生的事件性质;②其所受到的伤害是处于被告排他性控... 在美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如果原告能提供证据(通过一般知识或专家证言)证明以下因素的存在,他/她便可享受到来自事实自证原则的益处:①其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如果无过失将通常不会发生的事件性质;②其所受到的伤害是处于被告排他性控制下的器具所导致的;③其他可能的原因已被证据充分排除以致于陪审团可合理地得出被告更有可能存有过失的结论。事实自证是一种重要的“间接证据”形式,它具有过失推断的效力。事实自证原则的启用使得寻求关于具体医疗过失的直接证据不再必要。我国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该原则具有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损害赔偿 事实自证原则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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