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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渊源概念的回顾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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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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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后留动站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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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2年第1期458-46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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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工业大学2011年校级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作为法源的法理学说(编号:第17号)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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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1980年代至今,我国法律渊源概念研究大致经历了立法立场的法律渊源(法的形式)、司法立场的法律渊源(法官法源)两个发展阶段。立法立场的法律渊源是制定法的形式,是法官裁判的合法根据。由于学者在立法立场上对法律渊源实质意义的关注,引起了学界对法律渊源与法的形式的关系讨论,后经司法立场上的法律渊源理论研究,从法官不得不适用非制定法规范作为裁判根据的角度,使法律渊源的实质意义和功能得到了彰显。因而司法立场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作为裁判根据的非制定法理由。研究法律渊源理论,对于克服法律的僵化性,拓展形式合法性范围,使法律渊源呈现出多样化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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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渊源
法的形式
法官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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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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