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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庭之友意见对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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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晏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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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法学院海洋海事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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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8年第3期43-57,123,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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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电网公司2016年总部科技项目“全球能源互联网构建中宏观战略关键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GSDDK00KJJS1600067)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基金项目“南海地区法律治理与合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CAMAJJ2016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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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以中菲南海仲裁案中中国台湾地区"国际法学会"("CSIL")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为切入点,分析了法庭之友的定义和法律性质。本文选取了国际法院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中出现的提交法庭之友意见的情形与案件,对相关的国际法庭规约和程序规则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在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际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庭之友意见的接受情况。随后,本文指出了中国台湾地区"CSIL"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对于仲裁庭的意义,并总结到"CSIL"所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有被仲裁庭注意到且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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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庭之友意见
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附件七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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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micus Curiae submissions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on the Law of the Sea
Annex Ⅶ Arbitral Tribu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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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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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渔业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发展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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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晏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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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法学院海洋海事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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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法研究》
2015年第5期23-46,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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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1958年海洋法四大公约出台以来,国际渔业法律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革,渔业规制已经逐步由国际规制阶段发展到主要由沿海国进行规制的阶段。与旧的渔业规制体制相比,新的规制体制带来了更加有效的管理和更为公平的渔业资源分配。本文介绍了目前世界范围内对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捕鱼活动以及对跨界种群和特定种群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制度,包括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多边或双边条约,以及各个层次各个类别的相关组织,梳理了其发展演变的脉络,分析了其合理性、有效性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本文认为,国际社会应当认可1993年《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并配合其他国际海洋保育和管理措施,使渔业资源保育朝着更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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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渔业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渔业资源
渔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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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ational Fisheries Law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Fisheries Resources
Fisheri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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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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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防空识别区设置的法理依据与实践
被引量: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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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晏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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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法学院海洋海事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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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69-18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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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编号:IFW12065)
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中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2Z45C)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项目编号:13BZZ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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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防空识别区是一种要求意图由领空外进入领空的民用飞行器进行自我识别,并可能对其采取空中交通管制的特殊区域。本文认为,国际法对于设立防空识别区存在消极条件或限制条件,系基于特定功能的有限管辖权之概念。因此,防空识别区的设立绝非对于公海以及专属经济区上方空间的占领,亦无排他性。既无排他性,不同国家防空识别区当然可以重叠。本文总结防空识别区的设置系植基于习惯国际法的自卫权,目的仅仅在于确保国防,可突破国家领空范围外而行使。对未经通报进入防空识别区的外国飞机采取查明与识别措施,为防御性的非武力作为,并非攻击,因此并不违反任何国际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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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防空识别区
专属经济区
《芝加哥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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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Civil Aviation
UNC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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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993.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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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析论太平岛法律地位对南海仲裁案之影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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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宗翰
姚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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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海洋海事法研究所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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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法研究》
2016年第4期3-12,7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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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自选课题"极地治理机制对南海问题的借鉴研究"[编号:CLS(2015)D1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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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对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针对岛屿法律地位的相关策略进行研析,并探讨太平岛在法律地位上是否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之岛屿地位,以及能否产生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本文发现,若太平岛可产生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将导致本案菲律宾所递交15项诉求中的9项(第4、5、6、7、8、9、11、12、14项)受到严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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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121条
太平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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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UNCLOS
Article 121
Taiping Is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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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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