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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梨锈病案”看生物相克损害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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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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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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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06年第1期120-12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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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重点项目06SFB1018
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06JDB121资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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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案情与问题2004年,某市2227户梨农起诉某市交通委员等七被告,诉称:原告梨子的收成一直居全省前列。但自从1997年被告在穿行该区的国道路段栽种桧柏后,梨子的收成逐年下降。2003年春末夏初大面积爆发梨锈病,913.76公顷约115.13万株梨树全部绝收。经省内外专家考察后认定,该灾害系因国道栽种的桧柏所致,且经此严重的梨锈病侵害,该地区的梨树2004年依然绝收,对2005年的产量仍将产生影响,以后必然再次爆发此种灾害。省植物检疫站出具了两份《植物检疫检验结果通知单》,表明该区所属农场的梨树所患的是梨锈病。该站2003年7月出具的《植物检疫检验结果通知单》表明国道两边的桧柏有梨锈病的锈孢子,确定此桧柏为梨锈病的转主寄主。2003年12月25日,中国农业科学院某果树研究所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具了《某区梨园病害大爆发的原因的分析报告》,该报告表明,造成该区梨园受害的原因为梨锈病大爆发。梨锈病并非自然灾害,而是由于被告大量栽种桧柏破坏了原有的良好农业生态环境所致。被告作为公路主管部门和国道的管理者及维护者,在对公路行道树实施改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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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转主寄主
相克
生态破坏
生物污染
生态环境
因果关系
植物检疫检验
行为方向
无过错责任原则
梨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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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S436.612
[农业科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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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众参与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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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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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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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07年第1期136-1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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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7年5月29日,无锡太湖蓝藻暴发,致使无锡市居民的自来水龙头里流出的水带有恶臭味,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环保部门的工作首当其冲地受到质疑。基层环保部门也有其苦衷:污染企业有几百家、上千家,凭环保局几十号人,就是不吃饭、不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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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众参与
自来水龙头
太湖蓝藻
恶臭味
环境法制
百家
保护办法
环境信息公开
政府环境
民间环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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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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