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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欠薪治理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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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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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劳动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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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3期399-415,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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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山东政法学院科研规划发展项目《农民工欠薪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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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恶意欠薪因其具有刑事违法性,将其入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是理性的,符合刑法的谦抑原则。不过,欠薪问题是多方面因素形成的,治理欠薪不仅要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的发展,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和公平的外部环境,同时要完善制度体系并应严格落实,充分发挥制度的合力,不能仅仅依赖刑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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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罚
恶意
欠薪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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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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