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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生效模式适用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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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宁
穆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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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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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0-4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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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审判研究专项(项目批准号:18CSPJ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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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诉讼调解生效模式的适用是体现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优势的重要方面。现行民事诉讼调解生效模式适用主要以一般生效模式为主,特殊生效模式为辅,调解反悔权制度也被广泛应用。S省P县2015-2018年司法数据表明,这给法院调解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惑,并给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为提高基层法院及基层法庭调解效率,尝试性地对《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第4项'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进行积极探索,将受理的传统民事案件纳入特殊生效模式的范围内,以探索建立以特殊生效模式为主、一般生效模式为辅的原则,并严格限制调解反悔权制度的适用,将会对调解制度在基层法院的运用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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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诉讼调解
生效
反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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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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