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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主观还是客观:诱惑侦查合法性的标准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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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汉涛
郭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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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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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5期68-7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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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西部和边疆地区青年基金项目(12XJC820001)
昆明理工大学引进人才项目(KKSY2012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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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诱惑侦查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会陷无辜者于罪。为避免诱惑侦查的负面效果,必须廓清其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美国,关于诱惑侦查合法性的界限,理论上有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之争,前者着眼于被告人的可谴责性,后者专注于警察引诱行为的不适当性。事实上,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并非一山不能容二虎的关系,而是具有互补性。借鉴美国的理论与实践,我国宜吸收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长,采"并列模式"规制诱惑侦查行为,禁止犯意引诱,严格限制引诱程度和引诱对象,并授予被告人对非法的诱惑侦查作无罪抗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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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诱惑侦查
合法界限
客观标准
主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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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mptation investigation
legitimate boundary
objective criteria
subjective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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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9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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