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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主办检察官制必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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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国 《检察实践》 2000年第3期19-19,共1页
反贪、渎侦部门的主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具有组织指挥权,但不能因此而只强调组织指挥权,而淡化、脱离原来的领导体制,更不能因强调组织指挥权,而疏于制约机制,放松对主办检察官权力的监督制约,因此,实行主办检察官制.必须正确处理... 反贪、渎侦部门的主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具有组织指挥权,但不能因此而只强调组织指挥权,而淡化、脱离原来的领导体制,更不能因强调组织指挥权,而疏于制约机制,放松对主办检察官权力的监督制约,因此,实行主办检察官制.必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 官制 主办检察官 指挥权 领导体制 制约机制 监督制约 组织 强调 反贪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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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监督制约机制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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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建新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3期15-15,共1页
一、主诉检察官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1.人大监督。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主诉检察官的执法活动理应在人大监督范围之内。因此,在主诉检察官产生后,检察院应上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便对其实施监督。如发现主诉检察官有... 一、主诉检察官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1.人大监督。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主诉检察官的执法活动理应在人大监督范围之内。因此,在主诉检察官产生后,检察院应上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便对其实施监督。如发现主诉检察官有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大可通知检察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诉检察官 监督制约机制 主诉检察官制度 人大监督 检察院 检察长 执法不公 执法活动 办案组 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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