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厘定及裁判思路——以济南法院2020年—2023年9月审结案件为样本 被引量:1
1
作者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李国才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44-55,共12页
“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手机卡,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是当前帮信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方式。近年来,帮信罪的司法适用存在一定的... “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手机卡,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是当前帮信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方式。近年来,帮信罪的司法适用存在一定的泛化倾向,原因在于该罪名本身具有“口袋化”特质,同时审判机关的宏观把握及微观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剧了扩张风险。因此,应当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类型化审慎认定“明知”与“情节严重”,围绕犯罪构成与罪数理论,准确区分帮信罪与相关联犯罪,更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信罪 “两卡” 信息网络犯罪
下载PDF
“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行为的司法认定
2
作者 孔祥燕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88-99,共12页
“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行为能否被纳入刑法规制,在学界和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此类行为发生场域跨越虚拟网络空间和现实生活空间,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帮助自杀行为的特点。在进行刑事违法性判断之前,有必要先对其刑事违法前置性基础即社... “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行为能否被纳入刑法规制,在学界和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此类行为发生场域跨越虚拟网络空间和现实生活空间,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帮助自杀行为的特点。在进行刑事违法性判断之前,有必要先对其刑事违法前置性基础即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该类行为对整体社会利益和既定社会秩序造成损害,对法益产生现实的危险,可涵摄至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之下。该认定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兼具行为治理和一般预防的双重考量。个案审查时,以被告人为主兼顾被害人情况,当被告人对被害人自杀提供实质帮助,并具有实质推动作用时,应认定系故意杀人行为。对此类行为规制未超出刑法干预边界,具有一般预防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隔空助力”自杀 刑法规制 司法进路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