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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执行和解的适用及其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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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明 王建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44-155,共12页
行政非诉执行和解制度是立法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体现了现行立法非强制性的发展趋势和人文精神,对于破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缓和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对抗情绪、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立法... 行政非诉执行和解制度是立法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体现了现行立法非强制性的发展趋势和人文精神,对于破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缓和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对抗情绪、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立法虽然并未明确规定行政非诉执行和解制度,但是随着“服务型行政”理念被广泛认同以及司法ADR在行政非诉执行领域的深度运用,建立行政非诉执行和解制度已经具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基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自身特性,探究行政非诉执行和解适用条件和运行规则,明确行政非诉执行和解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避免制度异化导致法院干扰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 执行和解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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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内设机构改革的风险防范与优化重构——以“执行庭模式”向“执行法官团队模式”转变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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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121-132,共12页
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新目标新任务下,构建设置科学、运转高效的执行内设机构新模式就显得尤为必要。从目前国内执行机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三种模式情况看,执行法官团队模式更加契合司法责任制的精神,从而成为关于执行内设机构改革制... 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新目标新任务下,构建设置科学、运转高效的执行内设机构新模式就显得尤为必要。从目前国内执行机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三种模式情况看,执行法官团队模式更加契合司法责任制的精神,从而成为关于执行内设机构改革制度设计最合理的执行内设机构模式。在执行内设机构的权力配置上,执行命令权应当配置给独立的执行法官,而实施事务权可以由执行员、法官助理等执行辅助人员行使。对此,组建专业化执行法官团队,明确执行法官团队的职责分工,并可以根据执行需要因地制宜建立专业化执行团队。同时,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促进各类执行事务性工作的集约高效办理,为执行法官团队模式提供坚实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内设机构 法官团队 执行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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