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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总经理未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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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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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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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12期42-4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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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杨某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职务,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中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7年7月28日,杨某从该公司辞职。2017年9月25日,杨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其劳动合同自2015年9月30日到期后,该公司未续签.但其继续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应当由该公司支付其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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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
总经理
工资
续签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案情简介
经营管理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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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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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补签劳动合同后还能主张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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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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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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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1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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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7年9月26日,陈某入职某塑胶公司从事文员工作。2017年11月16日,该塑胶公司与陈某补签了期限自2017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开始为陈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陈某月工资为3000元。陈某主张,该塑胶公司未在其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塑胶公司应支付陈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该塑胶公司辩称,公司已与陈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虽是事后补签的,但双方已对劳动合同的起始期限达成合意,因此公司不应支付陈某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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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
月工资
主张
社会保险费
公司
期限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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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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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挂靠司机认定工伤后能否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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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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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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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5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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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马某与某危险品运输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将自有的大货车登记在该公司名下,挂靠在公司对外经营。徐某受马某招聘从事该大货车驾驶员工作.受马某管理、由马某发放报酬。2015年12月.徐某乘坐同事驾驶的该大货车运货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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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次性
运输公司
补助
伤残
享受
工伤
司机
车辆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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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U471.3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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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双方都有过错企业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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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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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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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10期53-5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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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3日,刘某到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刘某月工资为3000元。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刘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双方签订了劳动用工协议书,其中第五条约定:甲方每月给予乙方500元现金补助,用于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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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补偿
物业管理公司
社会保险费
员工
企业
过错
书面劳动合同
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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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93.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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