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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法律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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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洋
马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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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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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论坛》
2014年第3期257-26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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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大众群体对社会的差异性有了更多的认同感和包容度,公民个人对其私有空间免被干扰、内心安宁得到尊重的希冀也与日俱增,从而,隐私及隐私权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然而,以新闻自由权利为依托的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它是公众获取公共信息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中,新闻媒体的作用必然大打折扣。同时,任何不受规制的权利都有异化的倾向,新闻自由也不例外,一旦其被滥用,就可能对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新闻自由的重要价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隐私权则强调个体权利,因此在行使这两种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如何在两者的博弈中找到良好的契合点,既能发挥新闻媒体在现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又能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已成为立法和司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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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媒体
侵害隐私权
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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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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