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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附条件视为程序终结——以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审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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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海永 张娟 庞辉 《人民司法》 2019年第31期56-60,共5页
执行错误案件提起非刑事司法赔偿时,因审判中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属于程序终结存有争议,作为先决条件的程序终结往往会成为阻却事由。实践中,可遵循有利于受害人原则,进行合目的性解释,将提起赔偿申请时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处于无... 执行错误案件提起非刑事司法赔偿时,因审判中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属于程序终结存有争议,作为先决条件的程序终结往往会成为阻却事由。实践中,可遵循有利于受害人原则,进行合目的性解释,将提起赔偿申请时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处于无法采取有效措施状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满两年的案件,视为程序终结,准予赔偿请求人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终结 非刑事司法赔偿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阻却事由 附条件 赔偿请求人 目的性解释 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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