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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主张劳动权利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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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兰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55-56,共2页
案情简介 某包装公司系某德国公司在青岛设立的独资子公司,该母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德国人瑞纳。张某原系该包装公司的总经理,与公司订立了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开始执行后,公司将管理权移交给... 案情简介 某包装公司系某德国公司在青岛设立的独资子公司,该母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德国人瑞纳。张某原系该包装公司的总经理,与公司订立了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开始执行后,公司将管理权移交给张某,但重要的决定需要德国总公司相关执行管理的人员议同后作出。同时约定:张某拥有每年20天的带薪年休假(不包括公共假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经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证责任 劳动权利 独资子公司 分配 主张 德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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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终止是否构成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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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向志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60-61,共2页
案情简介申请人姜某自1998年2月1日起到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2008年2月1日,双方订立了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订了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 案情简介申请人姜某自1998年2月1日起到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2008年2月1日,双方订立了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订了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1日,被申请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同意支付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元。申请人不同意被申请人的做法,认为其连续两次与被申请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现被申请人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要求按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其赔偿金1.4万元。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申请人姜某于2012年2月20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申请人姜某与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已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1月31日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之规定,该合同期满后,申请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可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其于2012年2月1日通知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 违法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关系 终止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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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后离职前患病应否享受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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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兰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57-57,共1页
张某与某公司订立了期限自2010年6月28日起至2015年6月50日止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15日,张某以“家庭原因”为由向公司书面申请辞职,并与公司约定最后的工作日为2011年11月50日,离职的生效日为2011年12月1日。10月30日,申请人在家... 张某与某公司订立了期限自2010年6月28日起至2015年6月50日止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15日,张某以“家庭原因”为由向公司书面申请辞职,并与公司约定最后的工作日为2011年11月50日,离职的生效日为2011年12月1日。10月30日,申请人在家中意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部外伤”,医生建议张某休养3个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员工辞职 离职 医疗期 享受 患病 2010年 劳动合同 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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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能享受年休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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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人力资源》 2018年第1期99-99,共1页
一、案情简介张某自2013年10月8日起与A劳务派遣公司订立了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将张某派遣至B公司工作。2015年1月1日张某直接与B公司订立了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张某于2015年7月22日向B公司... 一、案情简介张某自2013年10月8日起与A劳务派遣公司订立了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将张某派遣至B公司工作。2015年1月1日张某直接与B公司订立了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张某于2015年7月22日向B公司提出辞职,要求B公司支付其2015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B公司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带薪年休假 工作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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