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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明招暗定”行为性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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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金波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24年第3期58-61,共4页
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陆续查处了一些基建工程和后勤采购等领域的招投标腐败问题。办案实践中发现,少数高校领导干部上下其手,“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更有甚者从事“联标卖标”等,从中收受贿赂,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陆续查处了一些基建工程和后勤采购等领域的招投标腐败问题。办案实践中发现,少数高校领导干部上下其手,“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更有甚者从事“联标卖标”等,从中收受贿赂,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该领域中,招投标环节腐败问题通常表现为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存,可能涉及串通投标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多个罪名,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精准定性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犯罪行为 滥用职权罪 高校领导干部 收受贿赂 办案实践 串通投标罪 严重损害 国有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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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对未被留置对象调查期限的规定 规范权力行使 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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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安斌 吉波涛 《中国纪检监察》 2022年第3期58-58,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调查人 办案效率 监察法 规范权力 留置措施 实施条例 职务犯罪案件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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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深案件审查“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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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强 《中国纪检监察》 2020年第8期58-58,共1页
剖析不少违纪违法案件发现,那些发生过"塌方式腐败"的系统或领域,或多或少都与案件审查"后半篇文章"不扎实不深入有关。有的"一查了之",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预防,导致同类问题"边查边发";有的... 剖析不少违纪违法案件发现,那些发生过"塌方式腐败"的系统或领域,或多或少都与案件审查"后半篇文章"不扎实不深入有关。有的"一查了之",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预防,导致同类问题"边查边发";有的重案件查处、轻以案警示,要么无动于衷,"口惠而实不至",要么流于形式,"雷声大雨点小",导致教育"不痛不痒";有的缺乏制度保障,重集中整治、轻长效机制,导致监管漏洞依然"我行我素",查处一案没能切实起到警示一片乃至规范一方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审查 长效机制 违纪违法案件 事前预防 塌方式腐败 案件查处 监管漏洞 同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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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单一影响效果发挥怎么办——一人一策确保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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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刚 《中国纪检监察》 2020年第14期25-25,共1页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不断提升。但在实践中,运用不精准、手段单一化问题仍较为突出:有的党组织简单将第一种形态理解为谈话函询,不了解其他组织措施;有的党组织对谈话以外的其他措...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不断提升。但在实践中,运用不精准、手段单一化问题仍较为突出:有的党组织简单将第一种形态理解为谈话函询,不了解其他组织措施;有的党组织对谈话以外的其他措施界限拿捏不准,担心用错便搁置不用;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存在走程序的工作惯性,把本应运用第一种形态解决的问题全部以初核方式处置……凡此种种,都影响了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和效果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一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 初核 纪检监察机关 各级党组织 有效运用 单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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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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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强 程伟 +4 位作者 张欣 吴莉 李刚强 郭晓东 刘欣先 《中国纪检监察》 2020年第19期55-57,共3页
不实举报终澄清 担当作为有保障为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贯彻执行,本刊继续刊发党的十九大以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典型案例,并配发执纪人员思考体会,敬请关注。
关键词 党的十九大 纪检监察机关 担当作为 执纪 思考体会 典型案例 检举控告 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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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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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宇 孙义俊 +5 位作者 崔兆强 张月琴 乔延祺 杜寿平 冯龙庆 《中国纪检监察》 2019年第24期28-31,共4页
打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赋能政治生态是检验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党的政治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北京市通州区纪委监委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 打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赋能政治生态是检验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党的政治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北京市通州区纪委监委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提供强大服务保障与动力支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谋划构建政治生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良好政治生态 风清气正 党的十九大 党的政治建设 北京城市副中心 政治自觉 北京市通州区 管党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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