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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检察机关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权的检视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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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红燕
姜琪
吴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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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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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48-53,6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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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虽然不是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但它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控诉权、实现亲历性审查、强化法律监督。实践中,自行侦查权由于性质定位不准、适用标准及操作程序不全以及检察人员能力不足、协作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没有实现其应有的诉讼价值。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权的性质定位,在立法上对自行补充侦查情形予以规定和限制,在实践中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提升自行侦查能力,健全对自行侦查权的监督机制及配套工作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促进公平正义司法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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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监督
审查起诉
自行侦查权
公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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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supervision
examine and prosecute
the right of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in public prosec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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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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