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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未签视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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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斌 邵大要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77-77,共1页
案例高某,男,系1968年1月参加工作的原固定职工,于1993年10月到青岛市某房产管理处原下属的修缮队工作。后修缮队更名为修建公司,仍为房产管理处的下属企业。高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
关键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房产管理 下属企业 青岛市 修缮 公司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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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依法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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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斌 邵大要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61-61,共1页
案例 王某于2005年12月31日到山东省青岛市某电子制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期满。合同约定:“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 案例 王某于2005年12月31日到山东省青岛市某电子制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期满。合同约定:“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违约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计算)乘以100%。”2006年2月10日,公司将王某送往日本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专项技术培训,花销培训费用10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 依法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 损失 职工 山东省青岛市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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