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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民事再审改判发回原则与标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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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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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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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88-9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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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项目"修订完善再审改判发回标准"的部分调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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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民事再审改判发回标准的本体研究(一)概念民事再审改判发回标准是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后,作出改判或发回重审裁判时应遵循的规则和尺度.其中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民事再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共同遵循的准则;第二,判断民事再审案件直接改判还是发回重审时应遵循的准则.在我国,再审发回重审只能适用民诉法第153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必定是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因此我们研究的对象也局限于二审终审后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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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再审
改判
发回重审
再审案件
再审程序
准则
审理
人民法院
纠纷案件
二审程序
标准
本体研究
民诉法
终审
内容
局限
规则
概念
对象
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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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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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房地产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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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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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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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18-13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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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房地产合同有别于普通的买卖等民事合同,在缔约能力、约定内容、形式要件等合同要素方面,不仅涉及私法规范的规制,也涉及公法规范的规制,而且房地产合同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其效力能否正常维护、权利义务能否正常履行对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和秩序影响甚巨。在法律适用层面,更是横贯合同法、物权法两大法域。因此,司法审判中评判房地产合同效力远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要复杂,更要审慎。当前房地产合同纠纷司法审判中遇到的关涉合同效力的问题比较普遍,有些问题形成了普遍的司法共识,而有些问题仍争论激烈,如商品房售后包租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效力、房屋被查封、抵押情形下的转让合同的效力等等,对这些房地产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准确作出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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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合同
合同效力
公法规制
商品房预售
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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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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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构建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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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建军
刘平
李军
廖伟忠
范翠真
李金明
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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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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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30-3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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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全省法院2013年重点调研课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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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内部构建
(一)提起要件
1.主体条件
包括三方面:其一,非原审的当事人,即撤销诉讼的发起人应为原审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其二,与原审诉讼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为应当参加原审诉讼的第三人;其三,有正当理由未能参加原审诉讼,即本人对未能参加原审诉讼无过失。有观点认为,原诉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主张撤销诉讼。我们认为,必要诉讼是一种不可分的诉讼,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参与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人无独立诉讼实施权,不能单独行使诉讼权。遗漏的必要诉讼当事人应以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式救济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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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制度
第三人
撤销
制度构建
诉讼当事人
共同诉讼人
主体条件
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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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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