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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实践中的若干问题研究——全省法院首届审判监督论坛综述
被引量:
1
1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21-25,共5页
为正确理解当前再审审判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与核心价值,并就近三年来的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出总结和思考,省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和潍坊中院在诸城市联合举办了全省法院首届"审判监督论坛".现将会议主题发言摘要整理予以刊载,...
为正确理解当前再审审判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与核心价值,并就近三年来的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出总结和思考,省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和潍坊中院在诸城市联合举办了全省法院首届"审判监督论坛".现将会议主题发言摘要整理予以刊载,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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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院审判监督
监督实践
问题研究
审判实践
会议主题
核心价值
关键问题
工作成绩
发言摘要
城市联合
总结
再审
潍坊
论坛
刊载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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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中间类型: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逻辑建构新探
2
作者
周蓉蓉
徐兴军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35-43,共9页
人民陪审员对于化解纠纷有着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如何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该法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当前,理论和实务领域对于事实审和法律审可否分离、如何分离的认识相对模糊,通过理论分析和司法制度比较研究,...
人民陪审员对于化解纠纷有着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如何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该法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当前,理论和实务领域对于事实审和法律审可否分离、如何分离的认识相对模糊,通过理论分析和司法制度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在我国案件审理中事实和法律能够分离,且有章可循,有路可走。"中间类型"的建构,打通了普通意义上的"事实"与"法律"的逻辑关系。通过"中间类型"的建构,将司法裁判的思维过程解剖成为四个部分。从生活事实到"裁判事实"的归纳和概括,对事实赋予法律含义,本质上是从法律的角度来描述事实,归根结底还是事实认定。而将法律的文本规范演绎和细化为"裁判规范",虽然包含了事实因素,但吸纳事实的过程并不绝对意味着对事实的定义和判断,而是为了精准地运用法律,寻找用以评价和定性的最佳方案。在物理过程中,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能够区分的,而在心证过程中的化学反应使二者重新凝合。从生活事实上升到裁判事实,从文本规范落实到裁判规范,在认知过程中发生二者的碰撞、交织与逻辑推演,就是"中间类型"的作用机理。根据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分标准,由法官对陪审员进行指示,帮助陪审员明确任务,准确把握事实,探索人民陪审员改革中的事实审运行机制。以系统集成的改革方略,推进陪审制改革、诉讼结构优化和司法责任制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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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实审
法律审
中间类型
认知过程
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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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构建民事再审之诉制度的几点思考
3
作者
倪克平
范翠真
《山东审判》
2005年第1期73-76,共4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可以基于法院自行启动、检察机关抗诉、当事人申请或申诉三种途径而启动。在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可以基于法院自行启动、检察机关抗诉、当事人申请或申诉三种途径而启动。在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中溶入了国家干预,可以由掌握审判权的法院和掌握检察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两个公权力机关来启动,这无疑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有违当事人处分原则,另外,在再审程序运行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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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
当事人
法律效力
检察监督权
处分原则
公权力
人民法院
制度
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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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关于民事再审改判发回原则与标准的思考
4
作者
冯波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88-92,共5页
一、民事再审改判发回标准的本体研究(一)概念民事再审改判发回标准是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后,作出改判或发回重审裁判时应遵循的规则和尺度.其中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民事再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共同遵循的准则;第...
一、民事再审改判发回标准的本体研究(一)概念民事再审改判发回标准是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后,作出改判或发回重审裁判时应遵循的规则和尺度.其中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民事再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共同遵循的准则;第二,判断民事再审案件直接改判还是发回重审时应遵循的准则.在我国,再审发回重审只能适用民诉法第153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必定是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因此我们研究的对象也局限于二审终审后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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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再审
改判
发回重审
再审案件
再审程序
准则
审理
人民法院
纠纷案件
二审程序
标准
本体研究
民诉法
终审
内容
局限
规则
概念
对象
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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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关于房地产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
3
5
作者
王永起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18-132,共15页
房地产合同有别于普通的买卖等民事合同,在缔约能力、约定内容、形式要件等合同要素方面,不仅涉及私法规范的规制,也涉及公法规范的规制,而且房地产合同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其效力能否正常维护、权利义务能否正常履行对房地产市场交...
房地产合同有别于普通的买卖等民事合同,在缔约能力、约定内容、形式要件等合同要素方面,不仅涉及私法规范的规制,也涉及公法规范的规制,而且房地产合同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其效力能否正常维护、权利义务能否正常履行对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和秩序影响甚巨。在法律适用层面,更是横贯合同法、物权法两大法域。因此,司法审判中评判房地产合同效力远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要复杂,更要审慎。当前房地产合同纠纷司法审判中遇到的关涉合同效力的问题比较普遍,有些问题形成了普遍的司法共识,而有些问题仍争论激烈,如商品房售后包租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效力、房屋被查封、抵押情形下的转让合同的效力等等,对这些房地产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准确作出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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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合同
合同效力
公法规制
商品房预售
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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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构建的若干思考
6
作者
侯建军
刘平
+4 位作者
李军
廖伟忠
范翠真
李金明
冯波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30-34,共5页
一、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内部构建 (一)提起要件 1.主体条件 包括三方面:其一,非原审的当事人,即撤销诉讼的发起人应为原审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其二,与原审诉讼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为应当参加原审诉讼的第三人;其三,有正当理...
一、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内部构建 (一)提起要件 1.主体条件 包括三方面:其一,非原审的当事人,即撤销诉讼的发起人应为原审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其二,与原审诉讼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为应当参加原审诉讼的第三人;其三,有正当理由未能参加原审诉讼,即本人对未能参加原审诉讼无过失。有观点认为,原诉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主张撤销诉讼。我们认为,必要诉讼是一种不可分的诉讼,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参与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人无独立诉讼实施权,不能单独行使诉讼权。遗漏的必要诉讼当事人应以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式救济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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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制度
第三人
撤销
制度构建
诉讼当事人
共同诉讼人
主体条件
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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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心证过程:认知科学助力裁判文书充分说理论要——以W高院1394件改发案件裁判文书为实证分析样本
被引量:
1
7
作者
周蓉蓉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94-105,共12页
尽管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改革举措频出,但实践中法官说理不充分的现象突出。通过以W高院自2009年再审制度规范运行以来至2017年共1394件民商事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裁判文书为实证样本的分析发现,改发的原因集中在事实不清、事实认定错...
尽管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改革举措频出,但实践中法官说理不充分的现象突出。通过以W高院自2009年再审制度规范运行以来至2017年共1394件民商事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裁判文书为实证样本的分析发现,改发的原因集中在事实不清、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证据不足等方面,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本质原因是法官心证不可知。认知科学是研究心智和认知原理的科学,它的介入可以揭示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说理、认定事实说理、适用法律说理和运用自由裁量权说理时的心证过程,实现裁判文书的制作、写作和创作过程与心证动态匹配,并通过引领裁判文书样式革新,进一步发挥文书样式的程序规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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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知科学
裁判文书说理
诉讼文书样式
程序规制
原文传递
题名
审判监督实践中的若干问题研究——全省法院首届审判监督论坛综述
被引量:
1
1
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监
二
庭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21-25,共5页
文摘
为正确理解当前再审审判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与核心价值,并就近三年来的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出总结和思考,省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和潍坊中院在诸城市联合举办了全省法院首届"审判监督论坛".现将会议主题发言摘要整理予以刊载,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
法院审判监督
监督实践
问题研究
审判实践
会议主题
核心价值
关键问题
工作成绩
发言摘要
城市联合
总结
再审
潍坊
论坛
刊载
读者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中间类型: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逻辑建构新探
2
作者
周蓉蓉
徐兴军
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监
二
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
审
立案
庭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35-43,共9页
文摘
人民陪审员对于化解纠纷有着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如何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该法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当前,理论和实务领域对于事实审和法律审可否分离、如何分离的认识相对模糊,通过理论分析和司法制度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在我国案件审理中事实和法律能够分离,且有章可循,有路可走。"中间类型"的建构,打通了普通意义上的"事实"与"法律"的逻辑关系。通过"中间类型"的建构,将司法裁判的思维过程解剖成为四个部分。从生活事实到"裁判事实"的归纳和概括,对事实赋予法律含义,本质上是从法律的角度来描述事实,归根结底还是事实认定。而将法律的文本规范演绎和细化为"裁判规范",虽然包含了事实因素,但吸纳事实的过程并不绝对意味着对事实的定义和判断,而是为了精准地运用法律,寻找用以评价和定性的最佳方案。在物理过程中,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能够区分的,而在心证过程中的化学反应使二者重新凝合。从生活事实上升到裁判事实,从文本规范落实到裁判规范,在认知过程中发生二者的碰撞、交织与逻辑推演,就是"中间类型"的作用机理。根据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分标准,由法官对陪审员进行指示,帮助陪审员明确任务,准确把握事实,探索人民陪审员改革中的事实审运行机制。以系统集成的改革方略,推进陪审制改革、诉讼结构优化和司法责任制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
事实审
法律审
中间类型
认知过程
人民陪审员
分类号
DF716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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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构建民事再审之诉制度的几点思考
3
作者
倪克平
范翠真
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处
《山东审判》
2005年第1期73-76,共4页
文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可以基于法院自行启动、检察机关抗诉、当事人申请或申诉三种途径而启动。在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中溶入了国家干预,可以由掌握审判权的法院和掌握检察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两个公权力机关来启动,这无疑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有违当事人处分原则,另外,在再审程序运行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
当事人
法律效力
检察监督权
处分原则
公权力
人民法院
制度
审判权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关于民事再审改判发回原则与标准的思考
4
作者
冯波
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监
一
庭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88-92,共5页
基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项目"修订完善再审改判发回标准"的部分调研成果
文摘
一、民事再审改判发回标准的本体研究(一)概念民事再审改判发回标准是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后,作出改判或发回重审裁判时应遵循的规则和尺度.其中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民事再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共同遵循的准则;第二,判断民事再审案件直接改判还是发回重审时应遵循的准则.在我国,再审发回重审只能适用民诉法第153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必定是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因此我们研究的对象也局限于二审终审后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
关键词
民事再审
改判
发回重审
再审案件
再审程序
准则
审理
人民法院
纠纷案件
二审程序
标准
本体研究
民诉法
终审
内容
局限
规则
概念
对象
尺度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关于房地产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
3
5
作者
王永起
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监
一
庭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18-132,共15页
文摘
房地产合同有别于普通的买卖等民事合同,在缔约能力、约定内容、形式要件等合同要素方面,不仅涉及私法规范的规制,也涉及公法规范的规制,而且房地产合同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其效力能否正常维护、权利义务能否正常履行对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和秩序影响甚巨。在法律适用层面,更是横贯合同法、物权法两大法域。因此,司法审判中评判房地产合同效力远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要复杂,更要审慎。当前房地产合同纠纷司法审判中遇到的关涉合同效力的问题比较普遍,有些问题形成了普遍的司法共识,而有些问题仍争论激烈,如商品房售后包租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效力、房屋被查封、抵押情形下的转让合同的效力等等,对这些房地产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准确作出判断和认定。
关键词
房地产合同
合同效力
公法规制
商品房预售
房屋抵押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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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构建的若干思考
6
作者
侯建军
刘平
李军
廖伟忠
范翠真
李金明
冯波
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监
一
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监
二
庭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30-34,共5页
基金
全省法院2013年重点调研课题调研报告
文摘
一、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内部构建 (一)提起要件 1.主体条件 包括三方面:其一,非原审的当事人,即撤销诉讼的发起人应为原审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其二,与原审诉讼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为应当参加原审诉讼的第三人;其三,有正当理由未能参加原审诉讼,即本人对未能参加原审诉讼无过失。有观点认为,原诉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主张撤销诉讼。我们认为,必要诉讼是一种不可分的诉讼,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参与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人无独立诉讼实施权,不能单独行使诉讼权。遗漏的必要诉讼当事人应以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式救济其权利。
关键词
诉讼制度
第三人
撤销
制度构建
诉讼当事人
共同诉讼人
主体条件
利害关系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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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心证过程:认知科学助力裁判文书充分说理论要——以W高院1394件改发案件裁判文书为实证分析样本
被引量:
1
7
作者
周蓉蓉
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监
二
庭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94-105,共12页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三大诉讼裁判文书风格与案例要旨接轨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文摘
尽管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改革举措频出,但实践中法官说理不充分的现象突出。通过以W高院自2009年再审制度规范运行以来至2017年共1394件民商事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裁判文书为实证样本的分析发现,改发的原因集中在事实不清、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证据不足等方面,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本质原因是法官心证不可知。认知科学是研究心智和认知原理的科学,它的介入可以揭示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说理、认定事实说理、适用法律说理和运用自由裁量权说理时的心证过程,实现裁判文书的制作、写作和创作过程与心证动态匹配,并通过引领裁判文书样式革新,进一步发挥文书样式的程序规制功能。
关键词
认知科学
裁判文书说理
诉讼文书样式
程序规制
分类号
D926.2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审判监督实践中的若干问题研究——全省法院首届审判监督论坛综述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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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中间类型: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逻辑建构新探
周蓉蓉
徐兴军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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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3
构建民事再审之诉制度的几点思考
倪克平
范翠真
《山东审判》
200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关于民事再审改判发回原则与标准的思考
冯波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关于房地产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王永起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构建的若干思考
侯建军
刘平
李军
廖伟忠
范翠真
李金明
冯波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心证过程:认知科学助力裁判文书充分说理论要——以W高院1394件改发案件裁判文书为实证分析样本
周蓉蓉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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