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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实行错案追究减少错案的发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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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立强
薛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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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永济县公安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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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净月学刊》
1993年第4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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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公安法规制度中,规定了多种办案制约的方法和制度,这些制度对造成错案的有关人员所应负责任,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对这些责任怎样追究,特别是对未触犯刑律的一般违法问题由谁来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等,无明确规定。在执法实践中,也没有实行。有些办案人员和其他人员办了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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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安法规
触犯刑律
原则性规定
执法实践
伤害案件
强制措施
不予受理
报案人
立案受理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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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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