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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监外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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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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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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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78-8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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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目前,监外执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对监外执行的社会服刑罪犯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文章对完善监外执行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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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外执行
监督机制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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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forcement - outside - prison
supervision system
supervision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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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D926.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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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化办公中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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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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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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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电子商务》
2010年第10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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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网络技术和应用的不断发展,一些单位、企业逐步实现网络化办公,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网络办公中的信息安全不能仅仅依靠防毒软件或者防火墙等单个的系统,必须将各种安全技术结合在一起,才能营追出一个高效、通用、安全的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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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
办公
信息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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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93.0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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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如何认定刑法上“非法占有的故意”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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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潞斌
牛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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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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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22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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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基本案情案例一:2009年2月,甲所在村的村委规定,欲申请宅基地者,必须预先向村委交付3万元保证金,如果申请得以批准.该3万元作为宅基地的使用费用由村委进行相应处理;如果申请没有被批准,村委将退还3万元。甲申请后,将一本以自己的姓名开户、存有3万元现金的活期存折交给了村委,并告知会计存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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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占有
故意
刑法
活期存折
2009年
使用费用
宅基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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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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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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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建党
梁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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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潞城市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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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8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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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本案情]被告人魏某系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西城房管所的工作人员。2004年9月,在第三届长治市房地产业协会大会上魏某被选举为常务副秘书长,2009年11月第四届协会又被选为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该协会为社会团体,主要开展咨询、服务、培训、研讨等活动,其经费来源为会费、捐赠及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赞助等。2008年9月,该协会举办物业岗位人员培训,每位学员需交1160元,其中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收取培训费880元,协会收教材费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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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诉不加刑原则
司法适用
房地产业协会
房地产管理局
业务主管部门
职业技术学院
副秘书长
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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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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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思考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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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长生
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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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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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3期55-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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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后将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对犯罪嫌疑人产生较长时间的羁押.如果适用不当,则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造成严重侵害.因此逮捕措施的适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当性(比例性)和必要性原则(最少侵害原则),需要进行必要性审查,即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要同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轻重及其社会危险性程度相适应.但在司法实践中,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借新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实施之机,如何加强此项工作,寻求保障刑事诉讼程序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契合点,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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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逮捕必要性
社会危险性
审查逮捕
新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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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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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程序非法的有罪供述证据之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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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潞斌
牛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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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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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4期56-5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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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本案情]2011年4月17日晨,54岁的卖淫女张某的房门已两日未开.其房东将其男友叫回后,男友从窗户上看到张躺于床上.似没有生命迹象,遂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墙上有甩溅状血迹,张某尸体上覆盖两条被子.面部覆盖毛巾.左下颌、右耳下、枕后共四处刺创.判断死于他杀。现场勘查时发现,房屋窗户完好.门锁闭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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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
供述
程序
现场勘查
卖淫女
男友
张某
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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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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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让检务督察在警示教育中开花结果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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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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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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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7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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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注重创新教育形式,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通过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巡回廉政警示教育和检务督察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明工作纪律,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自身建设,确保了全市检察机关平安创建取得实效。主要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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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警示教育
检务督察
开花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
教育形式
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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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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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斡旋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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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建党
梁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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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潞城市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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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8期65-6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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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周某长期从事煤炭生意,欲找人虚开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单(简称基金票),从中谋利。2009年9月,周某找到秦某,秦某系周某的婶母,通过秦某认识了潞城市(县级市)地税局分管基金票务的张局长,提出以某某洗煤厂购买中煤的名义虚开基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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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介绍贿赂罪
斡旋受贿罪
发展基金
界定
犯罪嫌疑人
2009年
煤炭
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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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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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警察抢劫的司法认定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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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庆辉
李慧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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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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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24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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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本案情]2011年6月22日,被告人A、B、c预谋去抢吸毒人员牛某的毒品和现金。为保证犯罪顺利实施,A、B、c联系警察王某加入,王某遂与其友李某一起加入。后王某着警服并携带手铐,与李某、B、C-同到达牛某居住的旅馆,告诉旅馆老板他们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察,进入房间后,给牛某戴手铐,搜查房间,仅得少量毒品后.用衣服蒙上牛某的头部,将牛某带至A的家中。并以警察身份“讯问”牛某,向牛索要现金五万元。期间B、c多次持橡胶棒或以拳脚殴打牛某,B、C与李某将抢得的毒品吸食。当日下午五时许,牛某通知其朋友送交2000元现金后被释放。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冒充警察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对真警察抢劫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在此情形下,如何准确定性与适用法律,做到罚当其罪、公平公正是司法难点。在我国,警察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是一方平安的守护神。行为人冒充警察抢劫,既对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强制和恐吓,又毁坏了警察的职业声誉,甚至会造成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危害程度与人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相当。那么,对于警察抢劫,应当以冒充警察抢劫定罪量刑呢,还是仅作为一般抢劫案件定案呢?笔者认为,应当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形区别对待。一、警察单独抢劫警察既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个体,也是一个普通的社会个体。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个体,其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其必须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天职,以保护一方平安为已任。但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个体,其触犯法律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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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抢劫案件
司法认定
警察
职业声誉
社会个体
适用法律
公共交通工具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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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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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平和手段侵财案件的实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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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潞斌
牛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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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山西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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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24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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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例1:2009年2月,甲所在村的村委规定,欲申请宅基地者,必须预先向村委交付3万元保证金,如果申请得以批准,该3万元作为宅基地的使用费用由村委进行相应处理.如果申请没有被批准,村委将退还3万元。甲申请后.将一本以自己的姓名开户、存有3万元现金的活期存折交给了村委,并告知会计存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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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财案件
实践
活期存折
2009年
使用费用
宅基地
保证金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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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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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存疑案件刑事赔偿应根据归责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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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桂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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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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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7期61-6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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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事赔偿制度是指国家依法承担的对因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损害而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又是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做好刑事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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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赔偿制度
归责原则
存疑案件
法律监督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
检察机关
行使职权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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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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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审查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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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长生
殷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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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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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3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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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了应当予以逮捕的五种社会危险性情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该五种情形进行了细化,但在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案件承办人对该五种情形把握尺度不尽相同,本文在审查逮捕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审查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五种情形和不捕情形的操作应用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对正确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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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危险性
逮捕
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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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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