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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观方面及犯罪对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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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震
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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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师范大学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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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44-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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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观方面的描述和解读在美、英、德、日及我国学术界都有所区别,其要点在于对毁坏的解释不同。我国学术界的通说与实践中的认定仍有距离,应当将毁坏解读为毁弃、损坏,这样能将抛弃、隐匿等典型的情形囊括进来。本罪的犯罪对象中关于如何具体理解财物的含义,也存在不少的争议,这里也试图对本罪中财物的内涵提出了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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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毁坏
客观方面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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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schief
Objective Aspects
Crime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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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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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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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敏
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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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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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第12期96-9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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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通则》的民事行为就是传统民法学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是其形式,民事关系的建立是其内容。法律行为实质是当事人之间的立法行为,意思自治是当事人之间立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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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传统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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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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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第137条修改完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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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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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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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5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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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是修订后刑法新增加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司法实践,此条立法有一定缺陷,建议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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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期徒刑
罚金
修改完善
《宪法》
拘役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直接责任人员
设计单位
增加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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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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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名女检察官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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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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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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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第2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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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但就个案而言又有不同之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也应有不同方法和措施。在程序适用上,建议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在量刑方面,建议单处罚金、适用缓刑并依法提请法院采纳。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在校未成年人要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笔者认为,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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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检察官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心得
未成年人权益
在校未成年人
简易程序
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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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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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审查逮捕文书中证据表述的五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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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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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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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6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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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审查逮捕文书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及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内部工作文书。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着审查逮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审查逮捕文书的内容包括很多。其中正文部分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是该文书的中心内容。在这部分内容中,不仅要清楚的将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案件事实列举出来,还要对能够证实这些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全面、透彻的表述和分析,以便检察长准确地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能否逮捕,作出一个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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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查逮捕工作
主要证据
文书
犯罪嫌疑人
侦查监督部门
案件事实
人民检察院
侦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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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1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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