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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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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相国庆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1期39-40,共2页
现行增值税两种纳税人的并存,在实施二年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为完善税制,达到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的目的,设想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现就此问题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两种纳税人并存所产生的问题 一、两种纳税人的并存,形成了... 现行增值税两种纳税人的并存,在实施二年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为完善税制,达到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的目的,设想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现就此问题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两种纳税人并存所产生的问题 一、两种纳税人的并存,形成了新的征纳矛盾。 根据新的增值税制规定,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财务制度健全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从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看,小规模纳税人占相当大的比重,一般占总纳税人的65%左右,虽然规定了对工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商业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企业,只要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正确核算销项、进项与应纳税额的,经企业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样缓和了一些矛盾,但毕竟未能解决根本问题。认定过宽,则担心出现问题,冲击新税制,认定过紧,纳税人则反响很大,党政部门也有意见,给财税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从而造成了纳税人、党政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双重矛盾。 二、两种纳税人的不相容性,影响了正常的经济交往。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经济交往,由于一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可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凭证 税务机关 经济交往 财务制度 年销售额 公平税负 征收率 简化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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