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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金融监管模式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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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静 苏如飞 《中国城市金融》 2019年第9期68-71,共4页
荷兰是我国在欧盟第三大贸易伙伴,2018年双边贸易额达到约1100亿美元,其首都阿姆斯特丹作为金融中心具有悠久历史,并在欧盟具有一定影响。荷兰采取“双峰”监管模式,分别由荷兰央行开展审慎监管和荷兰金融监管局开展行为监管,以目标为导... 荷兰是我国在欧盟第三大贸易伙伴,2018年双边贸易额达到约1100亿美元,其首都阿姆斯特丹作为金融中心具有悠久历史,并在欧盟具有一定影响。荷兰采取“双峰”监管模式,分别由荷兰央行开展审慎监管和荷兰金融监管局开展行为监管,以目标为导向,以风险为本开展金融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模式 荷兰 双边贸易额 阿姆斯特丹 金融监管局 贸易伙伴 金融中心 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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