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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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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郎艳辉
覃丹凤
张心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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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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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法治》
2020年第23期68-7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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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严厉惩治危险驾驶犯罪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和理性约束,是创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必然举措。基于此,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明确将“醉驾”等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予以规制。设立“危险驾驶罪”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恐慌心理,顺应了民众平安出行的意愿,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受到了种种质疑,带来了很多社会治理新难题。正如德国学者耶林曾指出,“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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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犯罪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
司法适用
平安出行
恐慌心理
公共安全
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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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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